阅读场所“儿童观”提升需形成共识
——从某图书馆拒绝14岁以下少儿入馆说开去
栏目:钟鼓楼
作者:周慧虹  来源:中国艺术报

  前段时间,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以未配置少儿读物,且少儿入馆跑动喧闹为由,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引发社会争议。一些家长认为“阅读场所应给儿童更大的社会包容度” ,还有一些网友也相继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该大学城图书馆应该停止类似“一刀切”的做法……而据一些媒体记者针对家长开展的一项暑期亲子阅读意向调查发现,不少家长对图书馆存有深浅不一的“不敢亲近”感。

  为何如此?据笔者观察,如今许多图书馆包括实体书店中能够单独辟出儿童体验专区的不多,即便有些书店设置有儿童阅读区,配套设施、服务管理也不够完善,书店工作人员也不太熟悉儿童阅读特性,难以抓住儿童阅读需求,便无法恰如其分地为之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服务。甚至一些图书馆工作人员把给“熊孩子”们划分“隔离区” ,或不让“熊孩子”进入图书馆当成是理所应当之事。

  图书馆与书店,是时下多数人亲近阅读的重要场所。上述情形不难看出,这些阅读场所在服务公众阅读方面,尚且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更多考虑到成年读者的阅读诉求,相比之下,儿童阅读“短板”不少。在“知乎”一条咨询如何提高孩子阅读兴趣的提问下,就有网友提及,感觉市图书馆多有考研考公务员的“成人考试党” ,若是再没好看的童书,那氛围严肃到能“呛”到孩子,还有哪个孩子敢去图书馆看书?

  无疑,公共阅读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努力提升自身的“儿童观” ,改进服务儿童阅读的水准,十分有必要,这不仅有利于孩子们顺畅开展阅读,而且,也有助于为阅读场所凝聚人气,为孩子们的阅读需求提供释放的出口。当前,尤其是暑期时间,越来越多的孩子不满足于电子游戏和繁重的暑期兴趣班,相反,据一些家长的反映来看,这些孩子们拥有旺盛的公共阅读需求。儿童阅读场所绝非公共设施的“配角”点缀,孩子和书,需要被足够宽容而完整的公共环境悉心安放。

  另外一方面,在当下许多实体书店尚未完全摆脱经营困境的情况下,把儿童阅读的短板尽可能补上,不仅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口碑,同时也可以为其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至于公共图书馆,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就为儿童阅读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

  改善儿童公共阅读条件,有些国家做得不错。比如在法国,从国家图书馆到乡村图书馆,为低幼儿童提供的服务甚为普及,细微处的心思无比动人,像儿童书架设计满足“触手可及” ,孩子可以轻而易举向上把书“拎”出来;图书馆专门给孩子提供地毯、懒人沙发,等等。如此理念与举措,可圈可点。而我国的许多图书馆也已在少儿阅读板块付诸行动,比如已开放8年的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由一层亲子阅读区和二层青少年阅读区组成,面积约1200平方米,内设固定座位200余个,非固定座位约300个,提供8万余册文献供阅览。

  不只是国家图书馆,齐心改善儿童公共阅读条件,应当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怎么做?笔者以为,阅读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需要秉承和加强“儿童观” ,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除了尽可能营造独立的阅读环境,从硬件设施入手查缺补漏,还要以平行视线对待孩子们,充分把握孩子们的阅读心理,不仅不能以“吵闹”“影响成人阅读”种种理由将孩子们拒之门外,而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妨辟出互动区域,多组织开展一些儿童作家见面会、亲子共读会、作品诵读会等活动,以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激发孩子们的阅读兴趣,使他们逐渐喜爱阅读、学会阅读,使他们在阅读中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