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要习惯法治时代的到来
——从林志颖PS照片侵权案审结说开去
栏目:钟鼓楼
作者:关戈  来源:中国艺术报

  知名演员林志颖在微博分享一张PS照片被摄影家朱庆福诉侵权一案, 9月8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审结,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赔偿原告合计34 . 5万元,并要求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

  涉及侵权的作品,是朱庆福拍摄于1992年的《中华男儿》 。笔者从原作中看到,人物形象彪悍阳刚,反映出新时期我国侦察兵的精神气概。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发布于微博的PS照片,把《中华男儿》左起第三个人物换成自己的头像,虽然其后来称是“转载”且“没有使朱庆福评价降低” ,但确实有用娱乐消解严肃之嫌。至于朱庆福提到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益,法律已做出结论。

  回顾整个事件,当事双方有过认知的差异,但从媒体反映的情况看,处置大体是理性的。在接到诉状后,被告很快断开链接,并于今年2月16日在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原告对声明的表述有不同看法,却能不纠结于舆论往来,而是交由法律来裁定。跟一些涉及明星、名人的案件动辄让舆论尤其是粉丝丧失理性相比,此案没有攻讦、谩骂等狗血剧情。或许我们应该欣慰,名人案件“非名人化” ,方显法治的精神,更是法律的胜利。

  在一些人看来,打官司不是好事情。当自己喜爱的明星“吃官司”了,总难免会出来“力挺”一下。在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和各类网络平台十分发达,各种发声良莠杂芜,粉丝在言语往来之间,常常顶上了火气、带上了情绪,一些不太过脑、不够负责任的言辞就喷吐而出。“估计摄影家也不太出名,正好借机炒作一下”“PS照片就跟某图秀秀差不多,即使侵权了也值不了这么多钱” ……在聚焦此案的舆论场中,个别网友或不知朱庆福为何许人而大扣“炒作”帽子,或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概念而妄下结论,让人哭笑不得,深感读书看报长知识多么必要,普法教育又何其任重而道远。

  在此案的网络争议中,许多人过早地关联出“照片跟平时PS的图差不多”和“索赔好多钱”的被讹心态,却忽视了原作《中华男儿》严肃的价值内涵、侵权的基本事实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笔者以为,这恰恰是本案的重中之重。娱乐应该有底线,法律应该得到尊重,而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人人固然都享有PS图、刷表情包的自由,但一些野蛮生长时期的经验绝不是在法治时代继续随心所欲的理由。

  在不太尴尬的氛围中,此案得以尘埃落定,首先是因事实比较清楚而当事人相对比较理性,没有挟粉丝舆论去“打出一个气势来” 。在粉丝舆论日渐活跃的当下,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若干年前,某作家涉嫌抄袭的官司曾引起粉丝大战,有的粉丝不顾事实和是非,“唯爱至上”以致几乎“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那是“怎一个脑残了得” 。其中,不能说某作家没有竖旗借势之嫌。对比之下,我们情愿看到,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名人,能够不受非理性舆论裹挟,用自己的理性、诚恳树立一个法治时代的好榜样。

  更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尽量能在贴图、发言等互联网行为中审慎为之,从而不触底线、少犯错误。甚至,不仅能尽到注意的义务,还能把涉及知识产权事项的经验细节推而广之,发挥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体现推动社会进步的担当,那是最好不过的。法律不会例外,法律一直在完善,这是近些年来有目共睹的事实,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互联网治理方面尤其如此。名人也罢,粉丝也罢,我们应该学会习惯并维护一个法治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