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和所谓的“致敬”之后,未经授权“有改动地使用”原作的行为时有出现,且手法多样
文艺作品被侵权又出新情况
“这件事在国外很多网站都有报道, Face - book上更是大家积极分享,朋友们都感到愤慨。目前湖南卫视并没有官方回应我们,我们已经开始寻求法律手段维权。”前段时间播出的湖南卫视小年夜春晚节目《扭羊歌》的舞台背景画面,与纽约视觉艺术学院(SVA)一位学生毕业设计作品中的画面极为相似,发现并在微博上发布两者对比图的网友“@小肚腩大冒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的同学、泰国动画制作人Pannop Koonwat是纽约视觉艺术学院电脑艺术系的研究生,现已毕业回国从事动画制作, 《扭羊歌》的舞台背景画面疑似借鉴了这名动画制作人2014年夏天完成的毕业设计作品Cupidiculous中的画面。
这部动画作品以亚当夏娃的故事为起点,讲述了人类过度繁殖引发的环境问题,创作完成后曾发表在网络视频播放平台Vimeo上,并在多个电影节上获奖。作者本人知悉中国节目《扭羊歌》的舞台背景画面与自己作品中的画面相似后,表示“不可思议,希望寻求帮助” 。发布两者对比图的微博至今被转发三万余次,纽约视觉艺术学院中国学生会也在微博上发声,“希望可以帮助作者取回自己应得的权益” 。
从对比图来看,《扭羊歌》的舞台背景画面与Cupidiculous中的画面在动画形象、动态设计、配色等元素方面高度相似、略有不同,不少网友虽然在转发和评论中认定“这就是抄袭” ,然而,这种“有改动地使用他人作品中的画面”是否构成侵权,还有待法律判定。
“有改动地使用”现象屡见不鲜,但维权难点多
“一些沙画创作者为了推荐自己,获得演出机会,会截取成熟沙画作品视频的一部分,抹去原作者的标识,充当自己的作品,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沙画表演艺术家维维表示,此类事件她也遇到过不少。比如,维维在2013年创作的一部圣诞主题沙画视频,有人在2014年圣诞节“重画”后作为自己的作品上传,“可以看出故事构思、画面顺序都来自我的作品,他只是演绎了一遍” 。维维创作的婚恋主题沙画视频,也曾被婚庆机构剪辑去除个人标识后出售、用于未经授权的场合。“一幅画、一部雕塑都有固定价值,因为它们是事实存在的,沙画表演的呈现方式是视频,可能创作者画了几个小时,经过剪辑后只有十几分钟,很难说它的价值究竟是多少,但是到了未经授权使用的人手中,它就成了一张光碟的价格。 ”维维说,这是沙画作品维权的难点之一。另外,由于沙画表演打动观众的是“画” ,表演者在演出现场、视频中都“隐身”于镜头之外,所以观众往往“只认画不认人” ,侵权行为在网络的匿名环境中难于被甄别出来。
“个别网络平台对创作者有技术保护,比如LOFTER上发表的图片日志,博主不允许的情况下,读者不能下载保存,但如果有人存心盗用,还是会有办法。 ”插画家王云飞说,有的商家看中某一位插画家的作品,又没有取得授权,或网络上发布的这幅作品清晰度不够,怎么用呢?他们会找别的画家来临摹这幅作品。有的创作者看中了别人作品的配色,会用电脑绘图软件中的拾色器来吸取画上的颜色,绘制自己的作品。王云飞介绍,插画作品被未经授权使用的形式很多,如用于明信片、手机壳等日用品,舞台背景画面、网络商店壁纸等,还有不少营销微博,长期把插画家的作品作为自己的内容发表,为自身积累商业价值。
“一幅油画是一个实体,是独一无二的,但现在很多插画是电脑绘图,完成后是电子稿,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是一个可大量复制的作品。 ”这就成为插画作品维权的难点。王云飞介绍,一些商业机构正常途径使用一幅插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授权,即用一定的价格购买一幅作品的使用权;一种是买断,协议达成后,创作者只拥有署名权,不再拥有对作品进行商业运作的权利。“移动互联网兴起,带动互联网思维,商家都开始重视用户体验,美观有创意的作品受到欢迎,但是有一部分使用者觉得,这个作品你都发到网上了,我用一下居然还要收费? ”王云飞认为,在网上用惯了免费资源、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侵权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
“还有很多侵权行为是出于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或自认为平台广阔,能给独立创作者带来宣传效应,即使被发现也不会被追究。 ”王云飞坦言,和一些知名机构合作,的确能为独立创作者带来很好的宣传作用,经过事先沟通,允许对方免费使用相关作品也不是不可能,“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
“有改动地使用”行为,法律怎么看?
抄袭、借鉴、未经授权有改动地使用等有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在网络上时有发生,且手法多样,比如一幅画可能是汲取了多幅他人作品的局部合成的,一篇小说可以由多篇他人小说中的句段拼凑而来。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看待和解决“有改动地使用”这类行为的呢?知识产权律师董世连表示,这涉及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同国家对独创性的认定存在差异,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独创性的内涵也在变化。例如,目前英国要求是,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且非抄袭他人的作品,就可以享有版权,独创性要求较低;德国对独创性要求较高,不但要求作品独立完成,还要求作品应属于创造性智力劳动,具有某种程度的美学因素和作者个人因素,达到一定创作高度。 ”
“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对独创性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经验和司法判例总结是,原告的‘作品’如果是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对现有作品的简单复制、拼凑所形成,该作品不能体现原告的特殊贡献,则不具有独创性,也就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不受法律保护。 ”董世连还表示,不同作品的判断方式也不同,例如文字作品,核心内容是否相同,相同文字所占比例、作品结构的组织编排、问题的提出、材料的选取等都是判断的依据。而对于美术作品,只要新作品与现有作品相比存在客观差异,贡献出与原作品不同的新内容,就应认定新作品具有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