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灾难图片报道亟须规范和人文关怀
栏目:钟鼓楼
作者:邑生  来源:中国艺术报

  【事件】新媒体对江苏昆山工厂特大爆炸事故的图片报道因过于血腥遭批评

  【观点】在新媒体、自媒体时代,面对灾难,我们许多人似乎只有态度,忘了还有规范

  首都互联网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近日对江苏昆山工厂特大爆炸事故的网络新闻报道进行评议,对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百度等刊载遇难者图片失范,有违灾难报道伦理准则提出公开批评。这些网站,尤其是新闻客户端,以直播形式、用大版面,在显著位置,刻意刊载了来源不明、画面血腥、强烈刺激受众的遇难者遗体和残躯图片,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伤害了其亲人的感情,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从世界上第一张新闻照片、拍摄于1842年的德国汉堡火灾废墟图片开始,灾难题材在新闻摄影中就一直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这类作品题材重大、冲击力强、形象直观,特别吸引读者关注,也成为全球影响最大的新闻摄影比赛“荷赛”上经久不衰的热点。也正因为其巨大的影响力,世界多国,尤其是传媒业发达的西方国家,都对其拍摄、发表和传播等出台了许多详细的规范。灾难报道的伦理准则,诸如对灾难现场的直播、对遗体的镜头处理等,也在国际传媒界达成了相当的共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9 · 11”事件后第三天,美国就发出指令,禁止美国电子传媒和报刊播放或刊登世贸大楼、五角大楼遭到袭击的场面,并且明确指出频繁播出灾难场面会给“人们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压抑,加剧恐慌心理” 。在我国,近年来也有一些相关规范出台,比如今年1月出版的国内首本《中国媒体灾难报道手册》 ,作为全行业遵循的规范,其中在对于遇难者的报道方面,就明确提出“媒体对遇难者的报道应注意分寸,维护遇难者的尊严。不直接曝光遇难者的面部,不渲染死亡现场的惨象,不具体披露遇难者生前不宜公开展示的信息,维护灾难报道的严肃性” 。

  然而,这些本该为所有媒体人所牢记于心的准则,在新兴媒体领域却屡失约束力。其实不独在昆山工厂爆炸事故中,从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到本月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在每一次灾难报道中,我们都能看到关于媒体操守、新闻伦理的讨论,这其中有针对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但更多的还是针对网络等新媒体。特别是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工具的广泛使用,由于缺乏必要的把关、监督,以及难以进行事后追责等,一些表现血腥、惨状,聚焦各种不正常死亡、暴力、畸形等的画面,随随便便地出现在了受众眼中。而这些受众中可能包括当事者的亲人,极易造成对他们的新一轮伤害。媒体公布这些画面不仅没有考虑被拍摄者的尊严与隐私,没有体现出对生命的关怀,更没有考虑观看者的感受。严重者甚至可以构成违法犯罪。

  造成这样的结果,对于大多数“自媒体”的发布者来说,可能是无意的,因为他们并不了解与掌握专业媒体的报道规范。但从基本的人道主义、人文关怀角度出发,也应该意识到这样的做法是不妥的。而对于一些大型的网络媒体而言,在灾难报道中出现血腥的画面,则很有刻意为之的嫌疑。最近网上流传的最为血腥的画面,当属“比基地组织更残忍”的极端组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 (ISIS)公布的杀害美国记者以及一名7岁小男孩手提被害人头拍照的场景。极端组织公布这样的画面,无外乎是想提高自己的关注度,还有炫耀武力和制造恐怖氛围。值得注意的是,在几家大型门户网站中,发布这些画面时都进行了一定的技术处理。可见,这些网站并非不知道灾难报道的基本原则要求,之所以选择性地发出未经处理的血腥图片,无外乎是想借此提高新闻的点击率。而如果网站上的灾难报道因此而变成了一场赤裸裸的恐怖展示,在面对这些画面时,受众感受到的更多是恐怖而非悲剧,激起的更多是感官的刺激而非理性的思考,这样的行径与恐怖分子何异?

  著名战地记者罗伯特·卡帕说过:“如果你的照片拍得不够好,那是因为你靠得不够近。 ”获得2006年度普利策专题新闻摄影奖的《最后的葬礼》的作者托德·海勒斯,靠的却是镜头与被摄对象一直保持一定的距离,正是这“一定的距离”使被摄者留下了尊严,使读者读出了感动。“靠近”和“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不冲突,前者是一种态度,后者是一种规范。在新媒体、自媒体时代,面对灾难,我们许多人恰恰只有态度,忘了还有规范。中央深化和改革领导小组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要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在灾难报道中,显然,传统媒体积累的经验、提出的规范,值得新媒体借鉴。也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整个媒体的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