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不可唯读者“马首是瞻”
栏目:钟鼓楼
作者:针未尖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品要适应大众读者的口味,作者要投多数读者的所好,“读者是上帝”是网络文学写作与阅读所通行的基本规则。但评论家白烨日前指出,这个规则需要反思。当你是个一般网络作者时,你可能不得不去迁就读者,给自己赢得一定的名声与影响。当你成为“大神”级作家后,就理当起到一个“大神”应该起的作用,用富于人文精神的写作引领读者,示范其他作者,而不是只去一味博得众多读者喝彩,活在低俗与媚俗写作营造的粉丝迷恋中。

  白烨的论断让人耳目一新。在网络文学领域,很多写手确有“读者是上帝”的意识,希望读者喜欢自己的作品,希望有读者购买文学网站的虚拟货币给写手“打赏” ,甚至希望有大量铁杆粉丝日夜追随,将自己捧成“网络大神” 。这些想法固然没有多大错误——哪怕是传统文学,也需市场检验优劣与成败,更何况网络文学?如果某网络写手的作品无人点击,恐怕只有放弃写作这个“春秋大梦”了。

  问题关键在于,视读者为“上帝” ,切不可唯读者“马首是瞻” ,因为读者形形色色、品位趣味各异。有些网络写手,却盲目迎合、一味迁就读者的口味,在作品中大打情色、暴力等擦边球,不断走向低俗。难怪有人说,某些网络文学简直就是个别“上帝”握着作者的手写出来的“文学垃圾” 、“精神糟粕” 。网络文学虽是商品,但又不是纯粹的商品,如此写作,短期内或能赢得少数读者,长期看却会丢失大部分读者。

  在视读者为“上帝”之时,网络文学更要培养高雅的“上帝” 。据报道,网络文学读者已达2 . 74亿人,注册写手200多万人,市场年收入40多亿元,部分“神作”甚至辐射影视、游戏、动漫等多行业,实现全版权开发。网络文学还与传统出版“联姻” ,不断开发延伸产品,更好地展现其文学价值。可以说,网络文学已摆脱“非主流化”标签,培养自己的高雅“上帝”势在必行。

  而“大神”级作家,则应当承担起培养高雅读者的使命。一方面,这是爱惜自身“羽毛”之需要。从身处底层、疯狂码字的文艺青年成长为塔尖的“网络大神” ,非常不易——有报道称, 10万位作者中才会产生一位“大神” ,能从众多人中脱颖而出,一定得有自己独特之处,千万勿在粉丝迷恋中迷失。另一方面,引领培养读者,也是维护网络文学长远发展的需要。网络文学尽管迎来可观“钱”景,但整体仍有低俗、粗制滥造、同质化严重等问题,需要一场文学价值重构。而“大神”级作家坚守文学理想,就高不就低,就雅不就俗,争创精品,能给行业带来良好的示范——大家都来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网络写手,而不只是赚钱的工具,如此,才能促进网络作家创作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