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张志学
民间文艺作为一种“中国情结”“民间国宝” ,其传承和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生态建构、民族文化心理培育和当代生活方式的认同。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其精神主旨就是让优秀传统文化真正活起来、传下去,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优秀的民间文艺品牌意味着珍贵的艺术价值、深厚的文化根基、独特的民族个性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抓手,对于延续中华文脉、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在民间文艺的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更是具有知识产权上的战略优势,必须重视。在新的时代大潮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创建、维持、保护中国民间文艺自己的品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应该首先做好自己的优秀品牌活动,在行业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在完善民间文艺项目的行业标准,出台相关品类产品的工艺规范、质量要求,开展“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提振中国民间文艺自己的品牌,对于拥有强大资源的中国民间文艺的传承和发展来说,是“不忘本来、面向未来”的关键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