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曲协:专项调研摸情况,纠纷调解化矛盾
中国曲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黄群发言
为了摸清当前曲艺维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掌握曲艺家最关注、与曲艺发展关系最紧密的维权诉求,中国曲协于2014年开展了一次面向曲艺界的维权调研。调研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332份,并收集到95位曲艺家的127条意见和建议。
调研反映出了阻碍曲艺维权的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是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著作权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都有被动性和局部性,未能有效回应当前困扰曲艺维权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二是主观上还有一些曲艺家对维权有消极认识:不少曲艺家面对侵权的同行抹不开面子去维权;面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公司等媒体或演出活动赞助商等的侵权行为,害怕得罪人而不敢维权;面对社会上肆意篡改使用作品的侵权行为又不知从何下手维权,导致无法形成依法主动维权的共识。第三是曲艺创作、传播的特点决定维权工作难度较大:曲艺历来被称为“文艺轻骑兵” ,曲艺作品表演形式灵活、贴近群众生活等特性使其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在调查中,评弹表演艺术家高博文指出,曲艺作品侵权成本低、取证难,侵权现象十分普遍;青年滑稽演员邵印冬提出曲艺节目大多为通俗易懂的口头文学,较易为他人利用;相声表演艺术家宋德全强调曲艺作品是一门口头文学艺术,很多作品听一遍就能学会,因此防止和界定侵权都很困难。
基于调研情况,中国曲协在下一阶段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促进著作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完善。密切关注《著作权法》的修订,适时召开曲艺界维权座谈会,动态了解曲艺侵权的最新发展趋势,收集曲艺家的维权诉求和意见,提出修法建议,反馈有关部门。二是广泛宣传,营造“学法知法、共同守法、依法维权”的曲艺维权氛围。中国曲协将积极开展曲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编制出版《曲艺维权手册》 ,并在曲艺界推广使用,努力为曲艺维权营造良好氛围;还将研究制定曲艺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等合同参考范本,帮助曲艺家明晰曲艺作品在传播、使用中的法律关系,降低侵权风险。三是大胆创新、优化服务,以纠纷调解为突破口加大对曲艺家权益的保护力度。目前,中国曲协正在探索建立曲艺界争议调解机制,结合《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规定以及著作权法修法情况,研究制定了《中国曲艺家协会曲艺纠纷调解制度(试行) 》 ,并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在中国曲协试行,待完善成熟后计划向中国曲协各团体会员进一步推广,力图使曲艺家通过曲协这样一个曲艺圈内认可、信任的平台来调处化解各类纠纷,并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使纠纷当事人更加知法懂法,也向更多的曲艺家起到示范、宣传乃至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广东省文联:出台文件保护文艺界自由职业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文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曹利祥发言
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有一大批文艺界自由职业者在此工作和发展。通过调研发现,有些文艺界自由职业者不仅著作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还普遍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整体收入也偏低,很多人处于“在夹缝中求生存”的窘境。广东省文联为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履行好文联组织团结最广泛的文艺工作者这一基本职责,结合调研成果和广东实际,经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于2014年8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艺界自由职业者权益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 ) ,对广东省文联面向文艺界自由职业者开展工作的保障服务范围、分类指导方针、保障服务措施以及监督检查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意见》明确了广东省文艺界自由职业者的范围,是个体或个体联合,以提供劳务方式从事文艺类职业而获得收入的文艺工作者。《意见》把诸如劳动保护、人身保险、劳动报酬、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著作权、名誉权等当前文艺界自由职业者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作为服务和保障的重点。
《意见》细化了具体的服务措施,要求广东各级文联组织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对接和沟通,提供培训咨询中介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勇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从业资格准入、专业技术评审、职业水平认证以及职称评聘指导等服务,为自由职业者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优化各级各类文艺创作扶持资金(基金)的设置和管理,扩大扶持范围、降低资格门槛、简化申报手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自由职业者开展文艺创作生产活动的支持力度;加强文艺创作阵地建设,为自由职业者发表作品、展演展播以及二度创作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各类文艺展演、评奖活动机制,提高自由职业者参选和获奖的比例,营造有利于自由职业者参与文艺活动、提高技艺水平的生态环境;组织自由职业者开展文艺创作研讨活动,加快文艺类社会组织建设,推动自由职业者自愿组成各类学术性、联谊性社会团体,为促进团结互助,实现共同进步搭建平台。
为保障《意见》得以落实,广东省文联设立了与组联部合署办公的文艺界自由职业者服务部,并计划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广东省文艺界自由职业者协会,进一步推进文艺界自由职业者权益的保障与服务工作。广东省文联认为文艺家协会的会员队伍不应局限于原有体制下的“单位人” ,而应放眼于社会层面各艺术门类的“社会人”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最广泛的文艺工作者,永葆文联组织和文艺家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
广东省文联通过出台文件率先为文艺界自由职业者提供权益保护的制度保障的做法,为全国文联组织提供了借鉴经验。
浙江省文联:通过演员公会有效对接园区、剧组和演员
浙江省文联创研处处长郑晓林发言
怎样有效发挥文联组织作用,对接文化产业内的市场主体,为文艺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创作、展演机会,保障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文联组织面对的新命题。浙江省文联介绍的横店演员公会经验或可对各级文联组织延伸服务手臂、拓展服务领域有所启发。
横店演员公会成立于2003年7月,隶属于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横店演员公会的诞生有着特殊的背景。十多年前,来横店拍摄影视剧的剧组普遍感到人地两疏,对群众演员的临时招聘工作大多进展缓慢,造成拍摄进度无法保证,拍摄成本直线上升;同样是由于人地两疏,来到横店的群众影视演员想要找到剧组拍戏也是难上加难,而且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有效对接剧组和群众演员,平衡和保障双方的权益,是成立横店演员公会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横店演员公会一方面为剧组服务:便捷的、常态化的用人模式,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了剧组招工的难度和影视剧制作成本。另一方面横店演员公会更是为群众演员服务:帮助群众演员在有效对接剧组找到演出机会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一个有代表性的做法是,演员公会在组织演员进剧组之前,要求剧组先垫付20万元押金,防止剧组资金链断裂后群众演员拿不到工资等侵权情况出现。
经过十一年的发展,横店演员公会现已成为拥有1 . 38万群众演员会员的同业公会,其“服务剧组,配合拍片;服务演员,保障利益”的宗旨得到了影视公司、剧组和群众演员的多重肯定。在日常工作基础上,横店演员公会又派生出面向群众演员的影视表演技术培训、普法知识学习等多项公益服务项目,已成为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机构。据统计,仅2013年,横店演员公会就向不同剧组推荐群众演员演出29万人次,推荐特约演员演出4 . 5万人次。
浙江省文联认为,当前国有文化单位大一统的格局已被打破,新的文艺业态、新型文艺团体、民营文化企业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文艺从业者选择在“体制外”谋求发展,文联组织如何将这部分力量团结和凝聚在自己周围,在文化领域内协调利益关系、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和谐氛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横店演员公会的做法,对于创新文联组织的管理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