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娱乐圈出现了一系列“出圈”而成为社会新闻的事件:艺人涉嫌强奸、偷税漏税、参观日本靖国神社,“饭圈”乱象丛生……通过这些社会影响颇大的系列事件的曝光,我们可以从美学的角度来重新加以审视,发生这些的深层原因到底是什么?这个时代的“娱乐审美”究竟出了什么问题?该如何利用返本开新的“生活美学”智慧来加以引导?
从“尽善尽美”到“德艺双馨”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的中国大众文化与消费文化,在当今就有剑行偏锋之势。大众爱什么,娱乐文化就生产什么,消费决定了生产,乃至绑架了文化的健康生长。于是,某些娱乐明星被“惯”坏了,这不仅有商业化资本的助力,而且也有社会化资本的加持。这种“社会资本”就形成了所谓“饭圈文化”的社会性基础。那些粉丝群体,不仅是偶像们的埋单者,而且成为偶像得以“傲视群雄”的社会资本,使得他们屡屡突破道德边界、触及法律准绳,却觉得只要有数以千万的粉丝支持自己,那么自己所做的就都没有问题。
但是,危机就这样来了,违法失德失范的明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拷问,无论他们持有多么多的商业资本与拥有多么多的社会资本。无论是吴亦凡的“大碗宽面”,还是霍尊的“卷珠帘” ,在粉丝当中无疑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但问题正在于:仅仅“饭圈”美了,那就够了吗?当受众在津津乐道地欣赏偶像表演的时候,其实是在消费一种“符号价值”。偶像被塑造出来的那种精致美感,其实早已剥离了他本人的身心结构,而形成了一种被赋予在其身上的符号系统。这种风靡一时的“审美符号化”,才是粉丝追捧的内核。
中国文化本身倒是有一种优质的“生活美学”传统,既关乎美学又涉及伦理,那就是“美善合一”,也就是把道德和审美综合起来加以考量。今天我们常用的形容完美主义之“尽善尽美”这个词,其实就是这么来的,其来源于孔子的一段观乐舞的故事:“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在孔子看来,《韶》由于表现了尧、舜以德受禅,是“尽美”又“尽善”的,善与美达到了合一的程度;而《武》表现武王以征伐而取天下,乐、舞虽然形式上达到了美,但在道德内涵上却是“未尽善”的,因而它的善与美是内外割裂的。儒家所讲求的“发乎情,止乎礼义”,正是符合美善一体的礼乐传统的延承,然而,这种美善融合的价值原则却在当代失范了。
所谓“尽善尽美”,恰恰可以作为当代文化的一种范导性原则,做任何事情既善且美,岂不更完美?当然,这个“尽”乃是非常高端的诉求,它要求既在美学原则上达到尽量高的标准,又在伦理原则上达到尽量高的规范,所以才能谓之“尽美”加“尽善”,而且二者亦是合一的。将这个范导原则移植到艺术家身上,那就是要求艺术家们去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相比之下,如今的那些偶像明星有几位能做到德艺双馨呢?德就是符合道德,艺则是诉诸审美的,德与艺之双馨,不恰恰就是既尽善又尽美吗?然而,要达到对善与美之“尽”,就需要艺人们一生的执着求索。
从“台演价值”到“美学批判”
当代中国文化,除了价值追求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维度亟待考察,那就是“美学经济”的问题。如今的商业生产,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仅仅为了美”的生产,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审美劳作”,它已占据当今劳动的极大比重。面对诸多消费品,消费者所消费的并不只是其“使用价值” ,而更是要消费其中审美化的“符号价值”。由此而生成的“审美价值”就既不同于传统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而是兼具了二者的性质,但是事实却是,如今已出现了大量只具备所谓的“审美价值”而丧失了“使用价值”的消费对象。
从积极的方面看,这种商业的普及带来了审美的民主化,但商业资本的集聚,也出现了诸多偏狭面向,这就需要重建“美学经济”批判,将“生活美学”本身所包孕的批判功能释放出来。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从“使用价值经济”逐渐过渡到“符号价值经济”的进程当中,同时也在实现着一种匮乏和禁欲的消费逐步过渡到一种富裕与奢侈的消费之转变,而且,还出现了一种畸形发展的态势,在近期的连续事件里彰显的消极方面就得以充分暴露出来。
偶像明星所炫耀的生活方式形成一种让他们曝光于聚光灯下的“台演价值”,让那些不能获得此种生活的粉丝们趋之若鹜,从而形成了前者生产“形象文化”而后者进行“审美消费”的结构,这种“台演价值”已经成为偶像文化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就是其最主体的构成。电影《老炮儿》当中吴亦凡所扮演的纨绔子弟形象即是如此,电影主人公持有的传统价值观与审美观,在资本力量面前被轻易击溃了。这种奢侈化的过度消费,居然被赋予了一种审美化的价值,而且披上了审美的外衣,不少偶像就以“美的形象”去攫取粉丝的消费力,于是一种“饭圈文化”的等级结构就此形成了:偶像本人及其团队乃是金字塔的顶端,逐下根据消费程度形成了拥趸的分层化,而最上层才是最终的获利阶层。一旦这种“饭圈”金字塔形成,资本就会迅速向上层集聚,从而使得这个结构愈加稳固。
然而,这种金字塔竟如沙上建塔,吴亦凡涉嫌强奸与霍尊分手退圈事件的结局,就让人眼见着他们精心构建的粉丝圈“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实际上,以偶像明星为核心打造出来的“台演价值”,并不服务于基础性的需求,而是致力于对生活的强化与提升,关键是他们提供了何种“美好生活”范式?与此同时,通过这种商业化打造的审美价值,粉丝到底消费的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偶像明星们的“美的外表”?事实上,这并非只是对外物形象的消费与满足,也是对拥趸自身欲望的消费与满足。但这种欲望恰恰是被商业社会开发与利用的,娱乐产业针对的恰恰就是这种对明星崇拜的欲望,从而通过对一种偶像生活的扮演的消费,使得粉丝自身的欲望得以释放。
当这种欲望被按照等级进行分化,达到某一等级之后,欲望就会进一步强化。“饭圈”的金字塔结构,其实就是一种“欲望分级”的结构,当然其中的内在支撑仍是以商业消费为主轴的。于是乎,由此形成的粉丝经济,就将其立足点置于作为一种“交换价值”的符号使用价值之上。偶像及其团队与粉丝全体之间,所实现的乃是一种商业交换,后者出资、出力、出关注所“购”得的乃是前者的符号价值,而这种符号价值本身就成为一种“虚化”的使用价值。对这种使用价值的满足,其实也是一种幻像性的满足:此种满足乃是以“审美幻像”作为对象的,这种幻像在满足的同时,又制造出一种持续上瘾的需求,从而使得粉丝的需求就被限于满足幻像之中。
质言之,面对如今的诸种文化偏向,我们呼吁以中国化的“生活美学”作为根基:一方面植根本土,复兴“尽善尽美”的范导性,另一方面则直面当下,重建“美学经济”的批判力,从而引导文化在正轨“中道”之中得以前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