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如何加强新业态作品著作权保护、怎样破解著作权维权‘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现象”等与文联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密切相关的问题成为本次讨论的热点之一。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网剧等一些新兴的文艺类型呈现喷发态势,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新业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以适应著作权领域出现的这些新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左中一在发言中指出:网络作家、网络歌手等网络文艺创作者与拥有资金、技术、市场化运营等优势的网络文艺传播平台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造成了有的平台在拟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条款当中,未能充分尊重创作者的意见,创作者的一些权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为了保护和激励网络文艺创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推出更多网络原创作品,建议增加网络平台和创作者之间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格式合同条款,规定由著作权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合同并推广使用。
此外,许多委员针对著作权维权成本较高、权利人举证和维权的负担过重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制度,明确“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明确五百万元法定赔偿最高额的适用条件,以及在法定赔偿额范围内酌定具体赔偿数额的标准,构建合理的诉前临时措施,完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等建议。
中国文联一直密切关注著作权法修改,多次通过文艺界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及时反映文联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呼声,先后两次面向文艺界公开征集了著作权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立法机关进行了反馈。中国文联还将继续关注著作权法修法进程,为文联组织和文艺工作者进行立法源头维权作出不懈努力。
(权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