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使摄影家受益
作者:李玉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本报讯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日前签订《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 , 300余万元摄影作品稿酬将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摄影家转付。此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法定许可”规定颁布近20年来,有关适用视觉艺术作品的使用付酬规定得到了进一步执行,作为著作权人的摄影家将成为这次签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目前中国唯一的视觉艺术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自2008年成立以来,为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而积极探索,尤其是为推进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做出了不懈努力。成立10年来,在中国摄协的支持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组织召开了全国20家重点教材编辑和出版机构参加的会议,就摄影和美术作品在教科书中“法定许可”使用付酬进行了专题研讨,并走访了各重点教材出版社与图书博览会,对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类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掌握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整体情况、数量和使用规律,为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奠定了基础。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此次签约合作,是我国版权保护事业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有效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法律规定的一件大事,它意味着今后教材编辑和出版机构,可以通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依法向相关摄影著作权人支付使用版税,而相关摄影著作权人也可以通过这个国家指定的稿酬收转机构得到相关使用稿酬。

(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