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加强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监管
作者:本报记者 吴华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本报讯(记者  吴华)  记者从7月26日文化部召开的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文化部近日印发《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总体平稳有序,然而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与“黄牛”勾连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买到演出门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演出市场正常秩序。

  《通知》指出,将作为“黄牛票”重要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平台纳入管理视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核验在其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相关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者赠票提供服务。 《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需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此外, 《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发出行业倡议,共同抵制高票价、豪华消费等行为。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对虚抬票价、恶意炒作的行为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