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色舞台背景前,十多名女子身着红衣白裙,头裹白布条,举手望天,表情悲痛;而在舞台营造出的“飞雪”氛围中,“一头象征着司法公正的神兽獬豸被猎杀在地……”近日,以演艺为主业的宋城集团“利用自身特长”专门排演了一台“舞台剧”来进行实名举报,引来众多关注目光。
事件发生后各路媒体纷纷跟进,事件双方你来我往借助媒体平台陈述着自己的“冤情”和申辩着自己的“委屈” 。其实,孰对孰错,其中的是非曲直,自有相关部门依据法律去判别和断定,然而纵观整个过程,本是一宗再平常不过的事件,何以在极短时间内引起如此广泛之关注,恐怕一个重要的因素还在于那场颇为吸引眼球的“举报舞台剧” 。
专门排演一部“举报舞台剧” ,这在我国实名举报历史上实属罕见。应该说,此次宋城集团“首创”的这场“舞台剧” ,十余名年轻“窦娥”齐声喊冤,颜值高、演技佳、话题足,实在是颠覆了传统的举报模式,也着实收获了众多目光。这也让笔者联想到发生了很多起的以“行为艺术”喊冤事件,窃以为“举报舞台剧”与其并无二致,都是为了扩大举报行为的影响力,引发民众的关注,难免有吸引舆论天平向自己一方倾斜,以舆论影响司法、欲行“未审先判”之嫌。
诚然,中国历来有以艺术形式来表现清廉官员机敏断案、百姓冤情得以昭雪的传统,如著名的元杂剧《窦娥冤》和昆曲《十五贯》等一系列舞台作品。此外,还有《包公案》 《施公案》 《彭公案》等一系列公案小说。这些文艺作品扣合民众希望吏治清明的心理,而广受人们喜爱。每每观戏,看到恶人受到应有处罚时,观者无不是拍手称快。
但宋城集团行举报之实的舞台剧显然与古往今来的公案和廉政题材舞台作品不能相提并论。宋城集团只是借戏剧之形式,而要实现于法律而言要求十分严谨的举报行为。举报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受宪法保护,也正因此,举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然而,用类似演戏的形式来进行处理和对待无非增加人们茶余饭后之谈资而已,成为一个娱乐化色彩十足的事件,严重消解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举报行为本身走了味儿。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暂且不论此次事件个中原委究竟为何,但在我们这样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如若诚如宋城集团相关负责人所言“是因为我们掌握了司法不公的证据,想为这件事讨回一个公道” ,宋城集团大可以按照司法和举报程序去行使合法权利;其次,举报注重的是事实依据,艺术讲求的是感性逻辑,其难免带有虚拟性、夸张性、讲求张力,把这两者纠结在一起,借助所谓艺术的壳来戏剧化地反映未经法律确认的事,显然是不合适的。
总而言之,对于像实名举报这样的严肃之举还是要踏踏实实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而不能一味追求在形式上求新求奇,否则难免给人以广告宣传和炒作的戏谑之感,一不留神过了度还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