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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联办发[2014]81号

中国文联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4年7月14日
文联办发[2014]81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文联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2012年第71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2012年第68号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新设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工作的意见》(文联办发[2013]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文联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务管理总体要求
  (一)会计机构设置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并由单位会计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财务活动。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下同)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人员
  财务会计岗位为专业岗位,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调入的会计人员应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应具备国家会计初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国家会计中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
  各单位会计人员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变更,应报文联计财部备案。
  (三)日常管理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单位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要认真遵守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内部控制,积极防范经济活动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文联的监督和检查。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预决算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决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决算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环节,应建立完善预算编制的组织管理体制,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完善编制方法,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预算批复环节,应明确财务部门负责对单位内部的预算批复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合理进行内部预算指标分解,并严格控制内部预算追加调整。预算执行环节,应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和控制机制,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对预算执行申请和资金支付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决算环节,应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二)银行账户及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利息账户,以及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其中,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应在规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部要求执行银行账户年检制度。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撤销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备案,并将原账户资金余额如数转入相关账户。
  (三)收支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收支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收入业务,应明确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建立收入分析和对账制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对于支出业务,应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审核控制、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控制以及支出业务分析控制。财务部门在办理资金支付前,应重点对各类单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全面审核。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政府采购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记录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应执行“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流程。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应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各种政府采购工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应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采购业务记录管理,要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的相关业务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按有关要求通报。
  (五)资产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对于货币资金,应加强出纳人员管理、印章管理和签章管理,加强授权审批控制和银行账户控制,并对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对于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应明确各种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建立资产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实物管理,明确资产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对于对外投资,应加强投资立项控制、投资决策控制、投资实施控制和追踪管理控制,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设项目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变更、价款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对于立项、设计与概预算控制,应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和相关审核机制,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对于招标控制,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对于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应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于工程变更控制,一般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突破工程投资概算,如需调整变更,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对于竣工验收控制,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七)合同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对于合同订立,应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于合同履行,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合同登记,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对于合同纠纷,单位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或依法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三、所属企业财务管理
  (一)资金活动管理
  中国文联所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管理。对于筹资活动,应由财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战略、预算情况与资金现状等因素,提出筹资方案,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批后执行,同时正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本息偿还等情况。对于投资活动,应在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基础上,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到期处置;重大投资项目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于资金营运活动,应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管理,科学合理的制定预算,按预算要求使用资金,对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二)采购活动管理
  企业应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在购买环节,应统筹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避免多头采购和分散采购,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订立采购合同,并建立采购内部申请制度和验收制度。在付款环节,应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的审核,并加强对大额或长期预付款项的追踪核查。
  (三)资产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程,重点关注并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于存货,应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对于固定资产,应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对取得的每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做好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对于无形资产,应分类制定著作权、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加强权益保护,并定期进行评估。
  (四)财务会计报告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随意进行取舍。财务会计报告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应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合同管理
  企业应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各种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合同有效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在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并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相关结算业务。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或依法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四、社会团体、基金会财务管理
  中国文联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基金会的设立和登记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其财务管理工作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以及文联的监督和指导。
  (一)银行账户管理
  社团、基金会银行账户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管理办法,分别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经财政部门批准开立银行账户。社团、基金会应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备案,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或转让。
  (二)财务收支管理
  社团、基金会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及时入账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且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严格执行支出标准,使用规范的票据,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社团、基金会接受捐赠或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三)资产管理
  社团、基金会应明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完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的使用范围;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严格现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设置固定资产账户并核算增、减变动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维修工作。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防止资产流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7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国文联办公厅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