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庭谈话,三方当事人均委派律师出庭。两小时的谈话后,法官宣布不再进行庭审,将择日宣判。日前,范曾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郭庆祥和《文汇报》诉诸法院,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郭庆祥和《文汇报》不服,提出上诉。
据郭庆祥代理人富敏荣律师介绍,6日的法庭谈话是一个完整的开庭程序,双方代理人就“范曾是否存在‘流水线作业’的事实”、“贬损是否等于侮辱”、“郭庆祥是否有主观恶意”等进行辩论。当法官询问双方代理人是否有调解意向时,他表示不同意调解。同时,富敏荣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新证据,即《北京晚报》记者在一审宣判后采访范曾代理律师薛秋红的报道,其中薛秋红表示范曾和郭庆祥在官司之前没有私人恩怨。富敏荣告诉记者,在二审时出示这份新证据是想证明,郭庆祥在写文艺评论文章时,没有故意贬低范曾名誉的动机,即主观上没有恶意。
此外,《文汇报》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文汇报》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判决书中认为《文汇报》未尽审核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此次《文汇报》之所以一同上诉,是为了捍卫媒体刊登包括文艺批评在内的舆论监督的权利。”
范曾代理人薛秋红律师则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郭庆祥表示,如果二审不改判,他还会依法进行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