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人民教育出版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京签署《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该协议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相关条例的有效执行。协议签订后,作为著作权人的摄影家将通过摄影著作权协会获得人教社支付的相关作品使用稿酬。此次签约在国内教科书出版单位中尚属首例,是人教社积极履行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义务的举措。签约仪式上,中国摄协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人教社授牌:“尊重摄影版权先导,执行法规法律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