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有读者和作者反映,《中国艺术报》许多独家原创稿件被众多门户网站大量转发,但转发网站或不标示出处,或标示错误出处。这一现象折射了当前网络转载中具有普遍性的权益问题,值得深思。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媒体发布、传播消息的效率远远超过曾以时效性著称的报纸。信息发布者省去排版、印刷等诸多环节,只需坐在电脑前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就能迅速传播新闻、制造热点。然而,消息传播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的以讹传讹、张冠李戴、不尊重原创者著作权等现象也随之屡见不鲜。
很多纸质媒体在尝试与网络接轨,发表在报纸上的消息、文章也会同步上传至网络。作为更广泛的展示平台,网络无疑给纸质媒体带来了“扩容”、“提速”等诸多便利。有价值的消息、文章一经发布,各个媒体的网络平台相互转载,达到受众群体多元化和信息传播扩大化的效果。对于发布者来说,看似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细究一条消息、一篇文章在网络上的传播过程就会发现,从起点到四通八达的枝杈末梢,途中或失落了出处,或改变了题目,正可谓“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原作相见不相识,笑问消息何处来”。
虽然比起个人化的文学作品、学术论著,新闻作品在转载、引用方面有着较大的自由度,但这种草率的“复制”、“粘贴”行为无疑会给第一发布者造成诸多权益的流失。特别是基于纸质媒体建立的网络传播平台,其消息在转载者不规范的操作下失落或误写出处,无形中就变相侵犯了纸质媒体的品牌权益。而转载者无视发布者意图,根据自身需要随意删改消息或文章的标题、内容,更是破坏了新闻作品的完整性,对原作者是极大的不尊重。加之二次、三次转载者不问青红皂白、为图省事信手拈来,这种“山(原作出处、标题、作者等)不转水(新闻实体内容)转”极易导致新闻作品面目全非、谬传千里,实在有违传播的初衷。
上述种种,既说明了转载者在知识产权方面颇有意识模糊之处,更说明网络媒体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认识断层。以前,纸质媒体之间的转载须向发布者请求授权并获得原作者同意,这一规则早已为业内所公认,相信极少有媒体会违背。如今换成了网络媒体对纸媒的转载以及网络媒体之间的转载,操作简单,转载量大,似乎各个网络媒体也形成了某种默契,授权无需再像以前那样征得许可,而是直接把中意的内容改头换面,把其中的“爆炸性”内容重新包装,以求得不明就里的网络用户更高的点击率。
这种为了“眼球经济”而漠视原创的做法极大伤害了原作者和原始新闻平台的权益,并可能造成整个网络环境的劣质化、浮躁化,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令原创者的满腔心血顿成无用功。要改变这一局面,就要求网络媒体增强著作权意识,共同探索传播规则。发布者应尽量使自身信息清晰明确,可参考一些文学原创网站的做法,在消息文本中每一段文字的末尾加上含有发布者信息及“版权所有”字样的水印文,这种文字在网页上显示为透明,读者浏览时只能看到正文,但在复制、粘贴之后就会显露出来,提示转载者尊重版权。另外,转载者应写明原始出处、原作者,在转载文本中附上源链接,如无特别需要,不应擅自删改标题、内容。当然,具体措施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在纸质媒体向网络媒体的过渡中强化维权意识,并逐步制定完善的网络新闻传播规则。从纸质到网络,形式变了,很多观念也随之改变,但维护发布者权益、对阅读者负责、保证信息传播真实性却应始终如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