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是否能并举
http://www.cflac.org.cn     2011-06-24     作者:马知遥     来源:中国艺术报

    在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两个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保护不能开发,一旦开发便会导致破坏;另一个观点是,文化遗产项目只有在开发中才能更好地获得保护。要解决这一难题,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产业化”。“产业化”即是指要使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社会承认的规模程度,以完成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改变,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中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创意和开发常常成为“保护”的对立面,专家对“产业化”、“开发”、“创意”似乎有一种天然的抵触。在一些权威专家看来:一切开发和创意都是“利”字当头,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他们认为文化不是流水线能够打造出来的,要靠时间和心灵酿造,是一代代人共同的精神成果,是自然积淀而成。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对于文化产业呼声的空前高涨,冯骥才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他认为文化产业指的是大众消费文化层面的文化,它不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峰顶。一个民族文化的峰顶是不能够轻易被产业化的。冯骥才在调查中发现,在产业化运作之下,传统的手工艺术正在变成工业时代的流水线制品,文化遗产慢慢发生了一种恶性的质变。还有专家指出“文化产业”包含两方面:“一是大工业化生产方式;二是文化产品生产和交换。如果把需要传统方式生产的文化产品产业化,一定是要失败的。比如剪纸、书画等作坊式、自发、分散、手工生产的文化产品,不能产业化;比如演出业,演员唱歌是个性化创造,不可以被复制,不能大工业化生产,就不是产业。”以冯骥才为代表的文化守望者和保护专家,他们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作为民族文化高峰的传统文化遗产是不能够轻易大工业化生产并参与生产和交换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哪些文化遗产可以进行开发利用,哪些文化遗产不能参与开发。在我们所做的大量田野调查中,那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或者守望者几乎喊出了同一个心声:文化保护需要在开发中获得利益,要在市场中获得认可和认知。尤其是那些适合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应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可,才可能获得更大的生命活力。好东西一定要让人知道,而且知道的人越多越好,我们把文化遗产束之高阁不是真的保护,那是对文化的不负责任,是变相扼杀文化。那样的保护只能带来更多僵死的遗产!听起来很有道理,但还需要一分为二地仔细分析。将不适合产业化的文化遗产推向市场必然对文化造成灾难性破坏。

    针对我国开平碉楼的保护和开发,联合国贸发会议创意产业计划主任埃德娜·多斯·桑托斯认为,开平碉楼与村落的功能利用,要多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学习世界上正在流行的“Eco-Tourism”(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寻找到一个兼顾文化、历史、开发几个层面的结合点,解决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冲突。近日中影集团正在开平自力村碉楼现场拍摄电影,埃德娜认为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不损害遗址地而提升其知名度的范例。埃德娜还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比如着力发展“体验式旅游”,这种方式现在在欧洲已非常流行,从创意经济近年的发展情况看,旅游产品的生活体验内容十分重要,而观光购物旅游的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这透露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思路和方法,那就是在充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的情况下,让文化遗产成为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整体性开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其成为“体验经济”的一部分,在不伤害文化遗产一丝一毫的基础上,获得文化声誉,提高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从而获得整体上的赢利目的。

    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方面是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另一方面一些权威专家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可以,但不能将文化遗产产业化。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保护文化遗产工作就面临着混乱和矛盾。学者刘锡诚先生在综合归纳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成果时总结出,目前有两个问题困扰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清楚的解释,将造成“非遗”保护概念的模糊,即: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保护不是一回事;商业性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不是一回事。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的传统特点正好相悖。所谓商业性经营,就是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品作为商品进行的商业化营销;而产业化开发则是指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开发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两种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我以为这几个问题的解释和提出非常必要。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商业性经营应该成为保护工作有益的补充,而且生产性保护和商业性经营应该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在不破坏文化遗产原貌的情况下,获得保护和发展的经济利益,这无可厚非。只是在地方政府推行的保护策略中,要加入专家学者的严格论证,避免开发不当和过度带来的文化遗产的损伤。至于产业化经营和产业化保护则是文化遗产保护中应慎重使用的方略。规模化、标准化的大工业复制可能会繁荣文化市场,带动产业化升级,但如果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要多加论证。一方面要考虑对遗产本身的文化精髓进行抢救性保护,并维持原貌,另一方面在从遗产本身寻找灵感而批量生产中不违背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内涵,使原初的文化遗产和原貌维持的文化遗产与批量生产的创意产品有所区分。

    这样就可能形成一个保护和开发相辅相成的良性发展。既让文化遗产本身得到了维持和保护,又在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化进程中成为产业发展的创意源泉。不过这里需要严格尊重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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