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化争名未必都应受批评
http://www.cflac.org.cn     2011-06-10     作者:毕兹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一种有影响的文化被几个地方跨县、跨市、跨省争夺,现如今这种现象几乎成了过街老鼠,在媒体、专家眼中是一片痛斥之声。然而,批评虽多,此种现象却从未销声匿迹,相反,有时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我们的地方官员、文化人、百姓对舆论、对专家的权威竟一点也不为所动?我们是不是应该换位思考,媒体的批评、专家的痛斥,也有盲目跟风、牛头不对马嘴、以偏概全、不着边际、不问就里的地方?媒体和专家就一贯正确吗?

    至少,在我多年观察各地争夺文化品牌这一事实上,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客观因素、合理诉求、文化规律被忽视和误读了。

    先说积极意义。举凡争夺地域文化品牌的地方,都是某县、某市、某省有一种历史传承下来的且有相当影响范围的特色文化。比如历史地域传说中的名人,影响过历史的事件,重大的文化创造等等。我们国家历史悠久、朝代众多、名人辈出,留下可资缅怀、纪念、传承的文化所在遍地可见。历史上,我国各地也有编纂地方史志的传统,免不了要将一地的文化事迹传统收入其中,传之久远,告之后人。这个传统曾经一度中断,或者这些名人名事因一时政治标准的不同,不再在新的地方史志中现身出场。不曾中断的历史被人为地留下若干空白。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现象逐渐得到扭转、改变。各种文化名人、名事、名迹、名声又回到人们的视线中,从孔夫子到三皇五帝、经史子集、三教九流,漫漫历史,目不暇接。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说明各地官员对本乡本土文化的重视,此中当然难免不正确的政绩观作祟,把事情做过了头或做得不着边际,但大多还是体现出一种爱乡的情结,并且得到本地知名人士和普通百姓的欢迎。比如一些名人文化,在当地可能数十年、几百年就一直有庙宇香火,百姓自有庙会朝拜。把这种有历史传统和百姓传承的文化纳入政府工作视野,有什么不可?此外,我们所说的文化多样性,其实就在地域文化、特色文化之中,没有文化的地域性、地方性、乡土性、民间性,文化的多样性就是一句空话。保护、维持文化的多样性,我们需要更多的地方政府重视自己脚下、所在乡土、一方水土中的文化。让这些文化在已有的名声基础上再放大名声;让这些文化名声拉动帮助一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名声,不仅有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文化的神奇功能之一。这有什么不好呢?所以,照我观察,各地争夺文化资源、争夺文化品牌、争夺文化名人,提出批评的多是“他者”,乡里人大多却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除非地方政府把一个文化做得太不文化、太拙劣、太可笑,太急功近利、太“政绩化”,太劳民伤财,一般情况下,百姓拥护者居多。

    把一种文化资源作为争抢的对象,开展一些口水战、抢注册、争正宗,一时有些乱象,但想一想,这种争文化比起“大跃进”式的争数字、抢瞒报,谁更进步呢?抢文化,一定意义上是重视文化,一定意义上是宣传了文化,一定意义上是提升了文化。即使其中有一些副作用,有一些附庸风雅的丑态,但总的看,这若干年来,积极作用更大。我自己的亲历是,若干年前,我们专家学者告诉一些地方,你这里的这个文化、那个文化如何如何重要、如何如何全国屈指可数,应予重视、保护、利用,那时有几个地方领导能真正听进专家的意见和呼吁?现在很多地方领导不一样了,本地文化能得到专家认可,他们就操作起来了。我所奇怪的是三点:第一,当地方领导呼应专家学者声音时,你们怎么像当年批评他们无动于衷一样,又批评他们热衷此道起来了?第二,为什么我们只听到众口一辞的专家批评,而没有若干专家的有学理的争鸣?文化现象纷纭复杂,涉及不同学科,个别学科的专家为什么在那里包打天下?第三,我们的传媒批评,有多少是认真考察、比较、研究了多地的文化事实而后发声的?

    所以,接下来,我说,一种文化几地争,也未见得是坏事,也未见得都是一些人批评的那样,是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无聊之极。相反,在相当情景上,这种争执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的历史,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但可以共赢的文化真实。

    所谓一种文化几地争抢,不外乎这样几种:①神话传说人物,由于历史久远、真真假假到处流传;②人物的出生、行事、墓葬各有其地,不在一处;③历史史实真迹难考;④民间传说四处传播;⑤史实与传说混杂一起,典籍与民间各执一词;⑥小说事迹、小说人物与小说作者的行踪搅成一锅粥;⑦地域相邻,原属一个文化范围,现为不同行政区划,文化因人为切割,导致一名多地相争。此中,也有极个别的将历史上如传说中(甚至小说中)的负面人物拿来做文化文章,比如争抢西门庆故里之类的,或者完全的唯利是图,这是贻笑大方不足为取的。

    在排除那些价值观颠倒,唯名至上,唯利是图,不论历史是非的争抢外,大多数文化争抢都可以仔细辨析。

    以地域切割为例,这是文化分布传播与行政区划分割、变迁导致的。比如我们的徽文化就在安徽、江西等省分布。河南的盘古神话至今还在流传,并且分布在几个相邻的县域内,这则神话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它的分布被后来的行政区划分割了,这样导致了几县共有盘古文化的现象。与此类似的,还有女娲神话等。一种文化跨地域、跨民族、跨国家分布的现象是普遍可见的。比如非洲的很多文化、民族、国家都因为殖民主义的强行瓜分和划分呈现出人为的切割现象。所以,对待跨境分布、两国或多国共有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认定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时就特别注意和关照到此一点,设立了两国共有、多国共有的项目。这种尊重文化事实处理文化传播、文化主权、文化名誉的做法值得学习。

    又比如,历史史迹难于考辨,史籍记载各执一词,导致专家学者意见不统一、地方官员和百姓争执不下的现象在我们这个文化大国也是屡见不鲜的。诸葛亮究竟是躬耕于南阳(《出师表》),还是隆中(《三国志》),自明以来,就在湖北襄阳(襄樊)和河南南阳之间相持不下。两地均有相应的庙祝和遗迹,并为当地人民崇祀。我想,这种争执恐怕是一时难以平息,不妨“共有”。所以,清咸丰年间,湖北人顾嘉衡在河南南阳郡任太守,面对家乡人民和自己辖区内人民的争执,为南阳卧龙岗武侯祠诸葛草堂书写了一副对联:心在朝廷原无论先主后主,名高天下何必辨襄阳南阳。虽是无奈之词,却也有大胸怀。这应是我们面对文化争执时比较可行的一种选择和心态。

    再如,《西游记》文化在江苏连云港和河南引发的争论。近日,连云港启动《西游记》文化景观园建设,立志要打造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乐园,以抗衡迪士尼乐园之类。此中利弊得失,暂且不说。仅就“西游记文化”而言。是不是它一出现,又冒出几地之争,我们的传媒就要不问青红皂白地大批一通呢?或者如有关方面所言,凡小说类、虚构类文化,就不宜坐实、不宜争执、不宜当做文化去利用开发呢?我看也未必。《西游记》固为小说,但它的影响不可小觑。它的作者吴承恩也是个大活人,是有生长地、生活地、写作地、游历地的。他写的景物有可能参照现实景地,他写的人物或故事,也可能有所本,有历史事实、有民间传说、有民间故事原型。此外,还须知,是先有玄奘事迹、西游传说在前,后才有吴承恩《西游记》问世的事实。江苏和河南的两地之争,其实也是各有所本。其中鲜为人知的河南洛阳市宜阳县的西游传说十分丰富,地方百姓在明以前的数百年来传承不绝。这里有与佛教东传著名佛寺白马寺齐名的灵山寺,有据称为吴承恩写作原型的花果山,有一大批与《西游记》有关的民间风物、民间传说、民间俗信、民间祭祀、民间风俗。诸如什么碑刻史料、民间的大圣崇拜、大圣庙、大圣歌、大圣舞等等,于外界几乎是闻所未闻。所以,宜阳县过去把这些民间文化一概视为封建迷信,不予承认。如今采取尊重民间的态度,将其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利用,是值得肯定的。诸如此类还有花木兰传说的湖北、河南之争,董永传说、七夕传说、孟姜女传说的多地风波。

    与此相关的还有曹雪芹故里之争,几乎就是学者之间的学术、学派之争,引发出地域之争。既然学术以百家争鸣为上,此类地域之争作为艺术争鸣的一种表现形式,又何不让它存在下去呢?它为我们增添了一种别样的文化风景,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地标性图景。

    还如,我国有许多神话、传说的人与事分布甚广,成为文化争名的焦点。黄帝、炎帝自不必说,仅看大禹传说,就西自川、甘、陕,东至江浙,广有传布。《左传》就有“芒芒禹迹,画为九州”。已发现的西周中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就有记载:“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乃差地设征。”大禹治水传说可上溯至3000年前。而“禹生石纽”、“禹兴于羌”等说法,自古就不绝于史籍。所以,羌族长期以来以禹为其先人,至今奉祀;北川、汶川、茂县等羌族聚居地,大禹传说、祭祀、民俗十分丰富,令人惊叹。这样的民间文化传承,不予以承认或尊重,是不可理喻的。

    梁山伯与祝英台的传说也呈现出繁杂的流布。自东晋以来,此传说见于史籍,从浙江宁波、杭州、上虞,江苏宜兴,一路北传直至全方位扩散,达于朝鲜半岛、东南亚半岛等地。有趣的是,这则几乎可以说是纯粹的口头传说,在传播中带上了物化的造型和“史迹”。众多传说地都有碑刻、祝家庄、马家庄、书院、草桥、合葬墓、祠堂、庙会等等,无不煞有介事,莫辨真假。山东济宁晚至2003年还发现了明代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墓记碑》,追溯该传说汉代就是邹县的一个真实故事。此地也有马坡,有梁祝读书处等等。2003年,国家邮政总局发行一套五枚梁祝邮票,引发争抢首发式大战,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省六市都要求在本地举办邮票首发,都以为自己是梁祝传说正宗。最后,国家邮政总局不得已在全国四省六地同时首发,才平息这场风波。实际上,这种无奈的选择,恰恰是最明智、最科学的选择。它的核心意旨,传达了这样的理念:传说没有唯一,传说不拘于一地,传说不以物证为实,传说传布越广越有意义和价值。这种学术理念,其实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核心的学术观念。

    我们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文化之争,都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而这种遗产的核心价值就是广为流传,变异多样,具有跨域、跨境、跨民族、跨族群、跨社区分布的特性;它也有许许多多的物化遗迹附着其中,但它的文化价值不以这样物化遗迹的文物地位为价值标准,即是以其口头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为文化价值。可惜,我们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普及还很不够,人们多用“文物价值”套用这些“非遗”的文化价值,所以,要以物说事,以唯一性排他性为准绳,只许我有,不许你在,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这才常常“争夺”激烈,也闹出许多无端烦恼,让人嘲笑,因此把一种文化保护变为一出出闹剧。这可以说是众多“非遗”各地争抢的最大文化误区和文化原因。

    由于绝大多数争执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神话、传说、风俗等)领域,争执者对此一新型文化遗产特性不尽了然,以为共享会分散其文化品质;而专家学者们的批评,我所见的是同样的问题和毛病,即学者多为历史学、文物学、文化学者,鲜有“非遗”学者发声,这样的批评之声,所用的尺子,同样是历史学、文献学、文物学的,是排他的、不承认传播传承和活态流布的,是见物不见人的,是唯“物”的学术立场。

    这实际上等于是用一把奇怪的学术尺子在丈量完全不同类的另一种文化。这样的批评,能有多大的学术力量,可想而知。可惜,这些声音一定程度影响了我们的决策和政策。至少,我个人以为,把虚构人物或虚构文化列入非文化,打入不得被承认的境地,是对口头文学、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极大误解和歧视,也是与我国“非遗”保护精神相违背的。君不见,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几地共有、多地并存、跨域分布、全国流传的项目比比皆是。不见容同名文化分地而治,岂非自相矛盾?

    如此看来,很多的文化争抢,很多的“虚构文化”,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散分布、广为流传,就是一个要重新思考、重新定位、重新辨析的事情。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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