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赠还中国清代香炉
http://www.cflac.org.cn     2011-05-25     作者:艺文     来源:中国艺术报

    5月10日,荷兰驻华大使馆将一只清代香炉赠还中国。荷兰王国第一副首相费尔哈亨、荷兰驻华大使裴靖康、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等出席赠还仪式。这只香炉如今被安放在地安门火神庙,这也是北京目前唯一一座对外开放的火神庙。

    香炉是道教宗教活动中的重要法器,主要用于焚香礼神。该香炉系清乾隆年制,为灰口铸铁铸造,圆形双耳三足,炉体总高1.06米,腹外径0.86米,重1000公斤有余;底座为汉白玉材质,直径1.12米,高0.207米;炉身上刻有“大清乾隆四□九年岁次甲辰夏四月吉日”、“火神庙主持了兴”、“内务府慎行司员外郎冯七十四诚造供奉”3处铭文。据此推断,其在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由内务府官员冯氏捐赠给了北京某一座火神庙。

    从20世纪初起,这只香炉一直默默地伫立在荷兰驻华大使馆内。2010年,荷兰驻华大使馆决定将这件文物返还中国,并十分重视对其的保护工作,还特地委托首都博物馆进行了精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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