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民歌的“再生”之惑
http://www.cflac.org.cn     2011-05-18     作者:李松     来源:中国艺术报

    原生态民歌,人们或将其视为一种唱法,或归纳为大众的生活艺术,一种传统和民俗的表现,或干脆形容为土得掉渣的民间艺术,欣赏、关注、鼓吹或不以为然的各种认知,其实表现出的是一种艺术观点或文化态度。这一生活文化所引发的广泛关注也反映了当下社会文化生态的变化。与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所倡导的对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传统的保护相配合,保护原生态民歌已形成社会共识。原生态民歌作为文化传统、文化多样性和边缘草根文化的一种代表性的艺术形式和文化存在,对其社会认同度的不断提高和深化,实质上是一个文化自觉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反思,但也经常表现出各种发展诉求下的困惑和无奈,甚至间杂着一些工具理念下的急功近利。

    原生态民歌迅速“遗产化”//从农村走向城市并非不可行//警惕面对原生态文化的各种利益诉求

    上世纪70年代末,国家组织实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工程,经过30年的全国普查,共收集各地区、各民族民间歌曲(原生态民歌)约40万首,《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收录了近4万首代表性曲目予以出版。《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和《中国戏曲音乐集成》的普查、出版情况与前者相当。如此丰富的中国传统声乐艺术,却在当前国人的音乐文化生活中迅速边缘化、遗产化。

    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同质化的速度之快令人吃惊,短短几十年时间,在有的城市,民歌的声音近乎全部消失。面对作为文化创造的母体的民间文化所处的迅速减少和不可再生的窘境,面对“千人一面”和音乐原创能力的不尽如人意,围绕原生态民歌现象的种种议论也理所当然。作为一种文化反思,原生态民歌概念的广泛使用从技术、艺术和文化层面对一些文化现象均带有明显的批判意识,所引发的争论和关注也与这三个层面深刻联系。

    一段时间以来,不同的文化价值观以及保护理论、方法和实践的缺失,使原生态民歌保护延续着资源不断消失的困扰。这种状况不能仅以生产生活方式的剧变和文化转型期的必然一言以蔽之,虽然这似乎是主要原因。

    首先,追求原生态民歌的原生态保护,必须面对凋零的文化空间——农村,它无疑是养育原生态民歌和目前尚可少量发现其存在的区域。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发展的诉求或者说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在这样的文化空间中是正当、必然而且是首要的,这常使包括民歌在内的原生态文化保护陷入不合时宜的尴尬境地,同时也必然使被保护的传承人或群体表现出与个人生存相关的利益诉求,而对文化传承责任则较少或无法产生内在动力。面对整体性瓦解的社区(村落)文化生态,原生态民歌实际上必然成为不断凋落的文化碎片。本质上,如果没有中国广大农村建设与全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和谐,原生态民歌的活态保存和传承发展很难有切实的社会效益。因此,如果在广大农村和牧区还存在原生态民歌活态传承的可能,它必然与新农村建设和当地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并和谐互动。

    同时,城市或主流社会对原生态民歌的关注,其文化诉求既表现为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同时也表现为对文化艺术同质化和文化传统被漠视的批判。由现代教育和传媒共同打造的时尚,工业文明和流行艺术的大量复制、广泛传播,高速发展所造成的文化传承困难,全球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浸润……种种因素的叠加不断消减着原生态文化的生存空间。

    原生态民歌的保护在城市与农村、主流与民间的互动中,明显表现出主动和被动的分野,并在这种目的不同的互动中表现出多元价值取向。这种多元价值取向多来自主流社会,而被保护的对象基本表现为“我热爱传统、但更关注实际利益”的心态。

    这种心态和外部诉求的结合,最易达成的协议就是资源的直接利用,这导致原生态文化常以保护或被保护的名义进入某种利益链条。由采风、发现、挖掘、打造、包装、开发、利用汇集的“交响”形成一种保护与利用的失衡状态。当然,很难说何谓保护与利用的合理状态,也没有理由批判在面对原生态文化时的各种利益诉求。但很明确的是,急功近利绝非理想的文化生态,也无法达到真正的保护目的。

    原生态民歌是生活的艺术//民众的文化创造不应任其自生自灭//任何人都没有替他人进行文化选择的权力

    归纳原生态文化目前的存在状态:其一,纠结在生活艺术与生存手段之间,以旅游区反复表演为主,成为一大批民间艺人的生计方式,同时也间接使民间歌舞传承的功利意义影响着民间;其二,纠结在群体与个体之间,主要依托群体认同而存在的原生态文化,越来越多的以传承人或传承区域(多以行政区划划分)的方式被划分或剥离于原生态区域之外,外部认同与社区认同或区域认同常常产生深刻的矛盾;其三,纠结于社区生活与舞台艺术之间,在外部力量的作用下,被评价为优秀传承人且具有较高市场效益的个人和少部分群体,被文艺表演团体和媒体接纳,成为离开本土的专业或职业演艺人员,其原生态表演方法基本上要按照市场要求调整。

    原生态民歌作为一种与生活紧密联系、不具有商业化或货币化追求的民间艺术,其文化价值取向在保护、保存、传承的过程中,在主动与被动的过程中,基本上颠覆了精神与物质追求的文化生态,伸向原生态民歌之手的不同价值诉求,更加深了这种困扰。被采风、被保护、被鼓励、被研究、被包装、被提高、被加工、被宣传,使真正的文化自觉和文化尊重——和谐文化生态环境的本质要求——常常被异化。

    在中国社会从农耕文明发展到城市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原生态民歌如何从“原生”走向“再生”?面对这些困扰,很多有识之士采取不同方式,在理论、方法和实践领域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不能要求与之紧密联系的传统艺术表现形式一成不变。以劳动号子为例,如此丰富的音乐创造,既不可能要求其在新的劳动方式中延续,也不应听任其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记录保存、艺术展示、创作使用就成为清晰的保护方式。

    二、现代教育作为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主渠道,如何树立文化自信与自觉的价值体系,如何构建与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相匹配、与丰富多彩的传统声乐相匹配的教育体系,急需加大力量从原生态民歌方面取得突破。同理,与之相配合的现代传媒,在文化价值体系和艺术审美取向的构建过程也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三、文化交流和商业利用条件下,首先遵循社会公平和文化尊重的原则,在原生态民歌的解释、包装、权利行使、利益分配等环节建立一些基本评估方法和规定,优化保护环境。同时大力扶持以传统声乐艺术为基本元素的文化创新,鼓励原生态民歌以文化产品方式进入音乐文化消费领域。

    四、原生态民歌的保护与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应紧密联系。保护民间文化的实质是对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化进程和谐的追求,社区(村落)发展和谐,是文化传承与创造的基石,保护与发展、文化与经济的辩证,有赖于整体性、动态性的对待原生态民歌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个应该注意到的基本事实是:文化的变迁是历史的必然,但任何人都没有替他人进行文化选择的权力,文化断裂的痛苦和困惑不能永远以“原汁原味”来治疗。尽管对“原汁原味”的要求,是对传统真实性表现的必然要求,在曲解和异化传统的现象泛滥时更是十分必要。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充满自信、既尊重传统又富有创新的中国原生态文化百花齐放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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