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8日举行的法制与传媒高峰论坛上,众多来自传媒研究领域以及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就当前社会背景下法律与传媒的关系、网络等新媒体为法律带来的新课题、法律与传媒结合的新内容等进行了交流探讨。
专家们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性的普法进程,催生了很多知名的法制媒体。从《法制日报》的创办,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乃至全国各级电台法制专栏的推出,再到1980年第一个电视法制专栏《观察与思考》当中一个法律板块的诞生,以及1998年日播版《今日说法》在中央电视台开播,一直到后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电视台如雨后春笋般开设的法制频道的建构,还有各类法制网站的建立,法制节目在传统媒体特别是近年在新兴媒体中的崛起,都表明新中国成立60年来大众传媒为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所做出的历史性贡献。
普法的有效推广者、立法的有力推动者和执法的有力推进者,是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胡智锋对法制传媒所做的角色定位:“像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国家赔偿等等领域的一大批新的法律的出台,不能说绝对是传媒自身的功劳,但很多情况下是传媒第一次发出了相关呼吁。”应当说,传媒对法律的推动作用正日益凸显,对立法、执法、司法的监督作用也空前加大。正是在传媒的不断推动下,一大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得以完善;也正是凭借传媒的监督,一大批社会矛盾得到了合理解决。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所说:“真正起到法律启蒙作用的,恐怕是报纸,是广播,是电视台,它们以案例的形式来宣传法律的作用要大大高于法律界所做的普法工作。”
但在法制传媒获得巨大发展的同时,其自身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当前最普遍的问题体现在介入干预与表现的尺度和程度方面。也就是说会有两种极端现象,一种是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知情权;另一种是过度干预,影响司法的公正或者独立,存在“越界”嫌疑。因此,如何保护传媒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立法、执法和司法创造一个公正、平衡、准确的舆论环境,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
胡智锋认为,当前法制传媒面临的挑战有3个:公信力有待提升,影响力有待提升,美誉度有待提升。从公信力来看,虚假的、偏执一方的报道时常出现;从影响力来看,往往报纸说报纸的,广播说广播的,电视说电视的,人们看到的单一传媒的作为还比较普遍,感觉法制报道和宣传缺乏与时俱进的、符合今天需要的立体式的综合报道;从美誉度来看,一涉及到法制宣传报道,很多人就会联想到暴力与色情,因为在很多节目当中经常有猎奇、惊悚的内容,法制传媒为了吸引眼球、为了收视率而不惜编造影像和细节,被观众和读者所诟病。
其实,凭借公信力和影响力,媒体的介入使得法制理念的传播具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也决定了社会公众对法制传媒的专业性诉求在不断提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给出的建议是,尽管律师和媒体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社会职能,但是如果两者之间能够形成良好的相互作用和积极的相互影响的话,会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打开新局面。“律师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职业经验、真实的案件内容,以及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材料,这些优质的法律资源无疑是媒体所需要的。”他说。
鉴于媒体在推进国家法制进程中必然要担当更重要的使命,胡智锋也对法制传媒的发展提出了希望。他表示,法制传媒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忠诚守护者,既要尊重个体生命的尊严、权益的保障,又要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制传媒还应当成为当代法制精神的模范践行者,从而推进社会的公正、公平和公道,并让这种独立的法制精神能够传播、发扬、光大;法制传媒更应当成为与时俱进的开拓者,在考虑国际现状和民生社情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内容,同时在形式上考虑新媒体的相互融合,用更加开放、丰富和生动的呈现来赢得社会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