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学者余秋雨发表《文化淘汰腾出创新空间》一文,其中的一些观点值得商榷。如:“据了解,中国现存172个剧种。如果全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下来,我个人认为太多了,必须做减法。这个减法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要传承;今天观众还在享受,而且也能够靠卖票养活自己的剧种,要传承”;“一些文化被淘汰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所有文化都不被淘汰,那它完全是止步不前,或者说,永远没有往前走的态势了。我们不断讲创新,创新要有空间,空间哪里来?淘汰以后,新的空间就创造出来了”。读罢此文,笔者在佩服余秋雨先生敢言、能言的勇气与智慧之余,却也不禁深思。难道不再拥有观众、不能靠卖票养活自己的剧种就毫无价值、就应被弃于“非遗”保护传承的门外,果真如此,那戏曲“非遗”保护的意义究竟何在?戏曲文化保护与创新竟如此对立,真如余秋雨先生通过淘汰创造空间的说法,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艺术来源于生活,戏曲剧种也不例外。我国种类丰富的剧种扎根在各地风俗、文学、方言、民歌、舞蹈等文化土壤里,经过漫长岁月的孕育产生出来。而在不同剧种的相互借鉴、融合过程中,又产生出了新剧种。可以说,戏曲剧种与地域文化、生活的历史相观照,有着很强的地域文化属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戏曲剧种一方面具有非常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又并非僵化不变,它们随着人们生活的变迁和审美情趣的变化演进着延续至今,是各地历史文化的活的记录。
如今,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戏曲剧种没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逐渐失去了对观众的吸引力,不能靠卖票养活自己,其市场价值难以实现。但是它们作为历史文化的活的记录仍然拥有不容忽视、难以替代的文化文物价值,而这恰恰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从这个角度讲,每个戏曲剧种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该珍视。当然我国现存的172个剧种全部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保护传承似乎不太现实,相较之下哪些不能成为“非遗”的确难以评说。但显而易见的是,选择的标准绝不能是“观众还在享受”、“能够靠卖票养活自己”。要知道,“非遗”保护传承的真正意义在于,让大家知道我们的文化从哪里来,而不能目光短浅地追逐眼前的享受和利益。假如保存至今仍拥有观众和票房的剧种,有朝一日“人财两空”,那么是否也让它们在那一刻寿终正寝、灰飞烟灭呢?若如此,若干年后,我们的戏曲文化之根何处去寻?
也许余秋雨先生的“减法”和“淘汰”是为创新创造空间。“淘汰以后,新的空间就创造出来了”,于是情景竟如商铺招商一般“虚位以待”,创新之作就会因获得了广阔的发展天地而大有作为,真像人们平日所讲,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然而真实情况并非如此,仅就戏曲剧种发展本身而言,各剧种的进步与创新是在不同剧种相互借鉴、融合的基础上实现的,而不是先有淘汰后有创新,如京剧就是在徽调、汉调基础上,接受昆曲、秦腔、高腔并吸收一些民间曲调形成的。而真正的空间也并不是通过淘汰取得的,而是凭借自身的艺术水准和魅力开拓出来的。如今,戏曲各剧种面临的主要竞争并非在于相互之间,而是戏曲艺术与其他艺术门类争夺观众的较量,戏曲各剧种只有钻研自身艺术、研究时代和观众审美趣味、不断推陈出新,才能拥有自己未来发展的广阔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