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弦乐四重奏比赛的设立,旨在提高弦乐室内乐演奏水平,促进我国室内乐表演艺术和合作艺术的发展,从而促进交响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比赛的方式,从全国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弦乐四重奏演奏组合,进行奖掖和表彰。
一、参赛选手和组队方式
参赛选手由年龄总和不超过140岁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弦乐四重奏演奏者组成,个人年龄最大不超过45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选拔出24个以内的组合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半决赛为12组,决赛为6组。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各报送1组。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各报送2组。
3.九大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报送3组;
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各报送2组。
4.总政系统报送3组。
5.全国各交响乐团,每单位报送不超过3组。
6.中国音协二级学会:
室内乐学会报送3组;
中提琴学会、大提琴学会、小提琴学会各报送2组。
7.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报送5组。
各报送单位采取录像的方式进行报送,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中直各院团直接报送中国音协,地方各院团经属地音协,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3.各单位在报送录像(DVD格式)的同时,需填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重奏组成员6至8寸(艺术)合照两张,以及每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资料要求
报送的录像资料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经组委会核实,将取消该组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录像资料中重奏组合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内,以确保选手形象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录像中不得显示组合名称及报送单位名称。光盘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与复赛曲目相同。(选拔赛录像只需报送曲目1、3)
(一)复赛(限时2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超过2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规定曲目:从下列海顿、莫扎特弦乐四重奏曲目中自选一首,演奏第一乐章。
海顿:
G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64之4
D大调弦乐四重奏“云雀” 作品64之5
g小调弦乐四重奏“骑士” 作品72之3
d小调弦乐四重奏“五度” 作品74之2
C大调弦乐四重奏“皇帝” 作品76之3
降B大调弦乐四重奏“日出” 作品76之4
D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76之5
G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77之1
b小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33号之1
降E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33号之2
C大调弦乐四重奏‘小鸟’ 作品33号之3
降B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33号之4
G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33号之5
D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33号之6
G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54号之1
C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54号之2
E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54号之3
A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55号之1
f小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55号之2
降B大调弦乐四重奏 作品55号之3
莫扎特:
G大调弦乐四重奏K387
d小调弦乐四重奏K421 (417b)
B大调弦乐四重奏降K458
E大调弦乐四重奏降K428 (421b)
A大调弦乐四重奏K464
C大调弦乐四重奏K465
D大调弦乐四重奏K499
D大调弦乐四重奏K575
B大调弦乐四重奏降K589
F大调弦乐四重奏K590
C大调第十五号弦乐四重奏“不协和音”K465
2.自选曲目:从规定曲目所选相同曲目中,再自选另外一个乐章。
3.从下列巴托克弦乐四重奏曲目中选一首:
巴托克《第一弦乐四重奏》(OP.7)第三乐章;
巴托克《第四弦乐四重奏》(SZ.91)第五乐章;
巴托克《第五弦乐四重奏》(SZ.102)第五乐章
(二)半决赛
1.从下列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完整曲目)。
舒伯特第十四号弦乐四重奏“死神与少女” D816
斯美塔那e小调第一号弦乐四重奏“我的一生”
拉威尔F大调弦乐四重奏
德彪西弦乐四重奏
2.自选一首中国作品。
《翻身道情》 《情深谊长》 《快乐的萨里哈》
(三)决赛
贝多芬弦乐四重奏 OP59.NO1、OP59.NO2、OP59.NO3、OP74、OP95,自选一首(完整曲目)。
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均不得重复。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组、银奖1组,铜奖1组,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中国作品演奏奖1组,奖金为3千元。
七、比赛日期
1.各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1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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