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http://www.cflac.org.cn     2011-01-28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促进声乐演唱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声乐演唱者,对其进行奖掖和表彰。比赛将按美声和民族两个组别进行。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8-35周岁(1976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的声乐演唱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各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美声、民族唱法每组各报送3名选手。其中举办选拔赛的单位可增报送1名选手。

    2.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每组分别各报送3名、2名、4名选手。

    3.九大音乐学院:

    美声唱法:中央音乐学院,报送9名选手;其它八大音乐学院各报送6名选手。

    民族唱法:中国音乐学院,报送9名选手;其它八大音乐学院各报送6名选手。

    4.总政系统美声组报送20名,民族组报送25名,武警系统每组各报送5名选手。

    5.中直各院团每组各报送5名选手。 

    6.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每组各报送10名选手。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参赛选手的选拔,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进行。

    1.采取选拔赛方式的报送单位,为保证参赛选手水平,中国音协派“特派评委”监审评选,选拔赛产生的赛区美声、民族唱法第1名,由“特派评委”与金钟奖组委会办公室沟通后,可确定获得直接进入复赛的资格。赛区美声、民族唱法第2至4名选手,可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2.对于无中国音协派出“特派评委”参与的选拔赛,以及没有举办选拔赛的单位,可以录像的方式按分配名额报送选手,参加全国范围的差额评选。

    3.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资料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报名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所有演唱者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录像中不得显示选手姓名及报送单位名称。光盘封面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美声组

    (一)复赛(共两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1.一首外国作品(艺术歌曲或咏叹调);

    2.一首中国作品。

    (二)半决赛(共三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5分钟)

    1.一首古典作品(贝多芬及其以前的作曲家所创作的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包括清唱剧、康塔塔、弥撒、圣咏等);

    2.一首艺术歌曲(中外皆可);

    3.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

    注:以上三首歌曲中,其中两首必须用不同外国语言演唱。

    (三)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2分钟)

    1.从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选段中任选一首;

    2.一首2005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包括中国歌剧咏叹调)。

    民族组

    (一)复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从中国民歌或改编民歌,中国艺术歌曲中任选两首作品。

    (二)半决赛(共三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5分钟)

    1.从具有中国民族传统古典风格的艺术歌曲(下列17首)中或具有浓郁戏曲风格的歌曲中(非戏曲选段)任选一首。

    《静夜思》 [唐]李白词 蒋庆乐曲

    《长相知》 [汉]乐府民歌 石夫曲

    《春晓》 [唐]孟浩然词 黎英海曲

    《红豆词》 [清]曹雪芹词 刘雪庵曲

    《阳光三叠》 [唐]王维词 夏一峰传谱 杨荫浏记谱 王震亚编曲

    《别亦难》 [唐]李商隐词 何占豪曲

    《点降唇·赋登楼》 [南宋]王灼词 黄自曲

    《满江红·怒发冲冠》 [宋]岳飞词 古曲 杨荫浏配歌

    《我住长江头》 [宋]李之仪词 李青主曲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 [唐]李白词  刘文金曲

    《水调歌头·千里共婵娟》 [宋]苏轼词  王志信曲

    《虞美人·春花秋月》 [南唐]李煜词 周家声曲

    《枫桥夜泊》[唐]张继词 黎英海曲

    《念奴娇·大江东去》 [宋]苏轼词 青主曲

    《鬲溪梅令》 [宋]姜燮词曲 杨荫浏译谱

    《杏花天影》 [宋]范大成词 姜燮词曲  杨荫浏译谱

    《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 [宋]蒋捷词 [清]《九官大成南北词官谱》溥雪漪改编

    2.任选一首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男声);中国民族歌剧选段(女声)。

    3.一首2005年以来创作的中国作品。

    (三)决赛(共二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

    1.任选一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

    2.任选一首2009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未公开发表的中国作品。

    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均不得重复。民歌、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演唱语言不限。比赛不用音响,一律用钢琴伴奏。

    六、奖励办法

    本届声乐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美声组和民族组的等次奖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2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七、比赛日期

    1.各地选拔报送截至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1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行。

    美声组联系人:韦小华  

    联系电话:010-59759648、13693133786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28室

    邮编:100083

    民族组联系人:黄红

    联系电话:010-59759640、13801358050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6室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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