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竹斋艺话(五十七)
http://www.cflac.org.cn     2011-01-07     作者:林岫     来源:中国艺术报

    ●《白石老人自述》,“我出生在清朝同治二年(癸亥,1863)11月22日,我生肖是属猪的”,说得清清楚楚,这应该是最可靠的。那么,为何齐白石生年有癸亥(1863)年、甲子(1864)年说呢?

    其实,不仅齐翁生年有二说,检很多历史人物史传,换算公历后,经常出现生卒年二说的问题。如果诞生日的月份大,跨年即翌年,往往容易添乱,也就是说,按农历,齐翁生于1863年,属猪无疑,而同治二年11月22日,换算公历,应是1864年元旦,极容易混淆为甲子(子鼠)。

    再者,如前所述,按南方旧俗计龄并不以次年今日为一岁,而以诞生即一岁计算年龄。据周谷城先生言,齐翁生于癸亥(亥猪)冬月22日,月余即贺甲子(子鼠);如果春节甫过,有客人问“伢仔几岁”,大人答“前岁仔、一岁仔”。所以,《白石老人自述》曰“同治三年(甲子,1864),我两岁。四年(乙丑,1865),我三岁”,又曰“同治五年(丙寅,1866),我四岁……光绪八年(壬午,1882),我20岁……”,俱虚大一岁,当由此解。

    这又关系到齐翁逝年时终生岁数的计算,齐翁逝于丙申,即1956年,94岁,自署96岁,也存二说,故笔者认为,研究齐翁的艺术生涯,“瞒天过海”是绕不开的课题,从尊重齐翁个人意愿和宽容的角度看,应该认可二说皆有依据。

    画《夕照归牛图》时,正值年关两岁(丁丑、戊寅)平分之际,现今出版的齐白石画集,每至此幅,图下说明文字大都作“《夕照归牛图》约1938年,约78岁”。说“约78岁”,是因为齐翁“瞒天过海”,将75岁虚加两岁,绘画落款皆“77岁”,故越后一年,自然称作“78岁”。怪也不怪,知者固然领会;若无注解,不知者难免雾障迷茫。

    《白石老人自述》还有一段丁丑避凶事的回忆,录下以释疑念。“民国26年(丁丑,1937),我77岁。早先我在长沙,舒贻上(名之鎏)给我算八字,说:‘在丁丑年,脱丙运,交辰运。辰运是丁丑年三月十二日交,(五年后的)壬午三月十二日脱。丁丑年下半年即算辰运,辰与八字中之戌相冲,冲开富贵宝藏,小康自有可期,惟丑、辰、戌相刑,美中不足。’……我还在他批的命书封面,写了九个大字:‘十二日戌刻交运大吉。’又在里页,写了几行字道:‘宜用瞒天过海法,今年七十五,可口称七十七,作为逃过七十五一关矣。’从丁丑年起,我就加了两岁,本年就算七十七岁了”。

    这一段自述等于“不打自招”,文化大革命批判齐白石,列数其“罪状”,相信术士的胡言乱语(即相信迷信),此为“自供”。齐翁弟子张次溪的《齐白石的一生》对此事也持否定态度,说舒贻上的“无稽谰言,原是旧社会江湖术士骗人的把戏,他(指齐)却信之不疑,这是时代环境所造成的”,估计这番言辞过重的违心批判也是张公当时的政治“环境所造成的”。其实,齐翁也冤,他相信虚加两岁可避凶坎,只是在国难家困的挣扎中不想再雪上加霜,唯愿安宁而已。

    这年九月,挚友陈师曾的父亲陈散原在北平寓所逝世;因平津相继沦陷,齐翁已经久不出门,但为了灵前哭别散原先生,撰写了一副挽联送至灵堂,联尾“乍经离乱岂无愁”亦是当时自家心境的吐诉,故张次溪曰“下联的末句意义深长,把一肚子说不出的苦楚含蓄在内,很有点‘既伤逝者,行自念也’”,当为知己确评。(2004年5月16日)

    ●明星为虚假广告作了推销性质的形象代言人,作为广告宣传人,所言将被视作“虚假证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应该说,这是中国法律面对“三鹿‘毒奶’”等危害国民健康的严重事实,迫不得已从法律上对无法计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被侵害国民做出的一点交待。

    喊了好几年“要跟国际接轨”的中国人,终于在最近弄明白为何国外的大牌演艺明星参与广告推销宣传都格外谨慎,以及为何中国的大牌演艺明星仅吐出数百万的广告费也解脱不了“连带责任”的干系。看来,这回跟国际接轨是要动真格的了。

    当然,深知吾国国情的人都不免担忧实际操作会遭遇意想不到的麻烦(小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绝非“红眼病患者”楞要跟动辄收受数百万广告费的大牌演艺明星过不去,形势所逼也好,法律觉醒也好,对“虚假证词”说“不”,总归是一种社会进步。

    其实,报上关于明星作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议论文章,很值得书画界一读。其中谈到“一个国家屡屡出现能致无数儿童于死地的虚假广告,地球村的其它村民会怎样解读那个国家呢?所以,实事求是地说,造成社会性严重伤害的虚假广告还应该承担损害国家形象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没完没了地去讨论明星高兴不高兴的问题”,真一针见血。

    由此,很容易让书画界的人联想到那些用大量不实之词为他人劣俗涂鸦作华丽包装的名家大牌们,因为他们的“高抬贵手”和“随意吹捧”(幕后收受礼金否,公众难知),使书画报刊充斥不实宣传,而这些不实宣传已经成为误导并危害青年书画爱好者的主要原因。这些被侵害者虽然不会很快变成“大头娃娃”或是遭遇“肾衰竭”,但被侵害的结果,例如因污眼而影响审美水平提高,或追随某某“大师”学习书画而交付高昂学费并浪费多年青春时光,确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故意用非常夸张的颤笔书写“虎”字的一笔书,因为当时某“大师”一篇短文的“高度评价”,立马成了“笔法老辣”的标准形象,在丙寅(1986)和戊寅(1998)两岁火得发烫,那时中国书坛到处可见骇人眼目的颤笔“虎”字,那条条“斑斓虎尾”极似在搓衣板上滚动出来的拓品。那些跟着炮制颤笔“虎”字书法系列的,自然也会得到很多廉价的“高度评价”。于是,一路跟风过去,九州四野甚至流弊海外,处处虎尾鞭及,势莫大焉,害亦莫大焉。

    戊辰(1988)那年,北京某司令员派秘书送来某草书名家的“百虎书法大作”请康殷先生“鼓励几句”,大康见卷上已有两位京城大家“倾情褒赞”,遂掩卷道:“恕不敢题,我胆小,我怕……”秘书奇怪:“这有什么可怕的呢?”大康笑道:“说不好听的话吧,怕对不起那位写字的;随便瞎说吧,又怕对不起祖宗……”

    大康先生不敢乱来,是本着他为艺做人的良知(当然包括尊重事实)。同样是艺术家、评论家,良知可多可少,但敬畏国艺应该是一条不可交易的底线。

    书写者没有自知之明固然遗憾;那些拍马抬轿的呢?真的都两眼一抹黑,不知高低优劣吗?如果拍马是为了骑马的话,居心叵测当无疑义。如果对客观上支持亵渎国艺的书画评论,不能明确划出“连带责任”的界限,那么散发了大量虚假“证词”,让广大书画爱好者深受其害,是否也应该承担一点道义上的责任呢?

    问题很清楚。即使今天书法界尚无真正的大师,我们可以静观期待,可以互相激励,但至少可以做到不去供奉和吹捧假大师。如果当代书画圈内的大多数人,能做到对民族传统文化有敬畏感,对鼓捣虚假泡沫有负罪感,对昧着艺术良知胡言乱语有愧疚感,对愿以眩眼彩泡图谋虚爵实惠者有鄙视感,大概也算是一大进步了。

    当前吹捧“博学大师”、“市长书家”、“美女书家”、“博士书家”、“儒商书家”、“部长书家”的包装公司大有人在,有的连货色都来不及细看,就已经为其粉墨登场而拼命鼓噪了。只要是不实包装,捧者和被捧者之间的默契有交易链接,就必有欺骗存在。并非上述书家中没有名副其实者,只是名副其实者大都不屑鼓噪吹捧,而愿意以静养清修成就各自的艺术理想。场子上的喧嚣闹腾,很投合急于求成的浮躁者的喜好,个中自然有市场效应。然而近虑远忧一下,如果吆喝凶的一旦压过了肩挑实担的,天长年久,难免让圈内外收藏者犯晕,于是眼看着那些不该珍藏的文化垃圾成了“永宝子孙”,后果将非常严重。

    毁吾国艺,料非数人一两年所能为;那么数百年后,后代觉醒者视今日之劣俗涂鸦,当问何人罪?当论何等罪?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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