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金像奖风波”
http://www.cflac.org.cn     2011-01-05     作者:杨青山     来源:中国艺术报

    旧岁已逝,但人们都爱回首盘点即将过去的岁月。各行各业莫不如是,不吐不快,我也来说说摄影界的大事吧。

    2010年,中国摄影界中最重大最引人关注的事件,莫过于发生在年初的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者桑玉柱因违规被组委会取消获奖资格一事。摄影界何曾如此备受关注?摄影家协会何曾如此立于风口浪尖?如今风和日丽,回望可能更清晰更清醒更理性,有教训别埋没!

    我在摄影界涉水不深,从旁观者的角度切入,窃认为:对于任何一个事件,都应该全面地看、客观地看、审时度势地看。对于此类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摄影界公共事件,应该从4个方面来判断:一是性质,二是责任,三是影响,四是反思。

    关于性质。桑玉柱事件对于金像奖这项中国摄影个人成就最高奖来说,应该算是一个偶然事件,作者没有做到“文责自负”。它的出现是金像奖历史上的一次“小事故”,并不能掩盖金像奖本身及其他获奖者的光辉,况且此次获奖的还有陈复礼、侯波等大师。说深一点,部分公开对本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加以挞伐的摄影界知名人士,不也正是历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者吗?难道他们所获的金像奖,与取消桑玉柱获奖资格的金像奖,有本质区别么?答案是否定的。

    小事故也是大事件,可是至今没有一个机构组织能定性桑玉柱是剽窃!是否可定个“弄虚作假”?全国哪个行业不在打假,摄影界没假才是假!从中折射出现阶段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浮躁心态,摄影界一样有人在追名逐利中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为国人的恨假打假提供了一个生动的靶子和鲜活的新闻。

    关于责任。当时纷纷扬扬的报道、充斥网络的跟帖留言,大都是在追究事件责任之所在。桑玉柱作为金像奖获得者,自称其疑似剽窃的作品为“共同创作”之说,被认为是滑稽之谈。“涉嫌”作品被侵权的孟铁和温波的“共同创作”表态,则被认为是“潜规则”的结果。协会作为活动的主办方,被批评为不作为,被怀疑为包庇者,进而被痛斥为“腐败机构”等等。当时许多言辞令人心惊肉跳,以为有人一定是犯下滔天大罪。

    现在看来,桑玉柱被取消金像奖,主要责任在于自己违规。违的什么规,桑玉柱心里清楚,大家肚里明白。举办方之责任,一是启事中尽管有作品应当“体现本人创作水平与风格”的要求,却没有强调“参评作品必须是个人创作成果”,因而造成误读;二是在“打假”事件发生后,协会又未能及时公布系列调查经过,再一次造成媒体误读;三是协会一看事件突发、来势凶猛,就火速派出调查组。据悉,金像奖的申报都是按程序推荐,协会完全可以委托推荐单位进行调查,组委会再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判断。

    在此事件中,网络是有功的——首发打假消息,促进了对事件的关注与调查。但有人违背网站实名制的承诺,匿名发布不符事实,甚至谩骂攻击、人身伤害的言论,糟蹋摄影、趁火打劫,对追求真理并无益处。

    关于影响。“金像奖风波”期间,媒体可谓连篇累牍,将金像奖历史、获奖者、摄影界各重要人士、各级摄影协会立体多角度地予以评说。其中关于中国摄影金像奖与中国摄影家协会的负面报道,让主办单位承受着巨大压力,甚至中国摄影金像奖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众矢之的,获奖者似乎都背负着莫名的过错(其实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是中国摄影界的优秀人物)。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我的观点一直是,这一事件仅仅在某一个阶段对金像奖的美誉度造成了些微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大大提升了中国摄影金像奖的知名度。

    中国摄影金像奖虽然是中国文学艺术界的最高奖项之一,但其影响力更多局限于摄影界,远未像电影金鸡奖、戏剧梅花奖等那样成为公众话题。经历过这一场风波之后,更多的公众进一步了解了中国摄影金像奖,了解了摄影艺术。

    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例子是,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管委会主任李发平作为一位摄影爱好者,此前对金像奖知之甚少。“金像奖风波”发生后,李发平饶有兴趣地深入全面地了解金像奖的历史、地位和影响。正在利用摄影手段大力推广武当山旅游业发展的他,萌发了要申办下一届金像奖,让武当山借金像光辉更好地走向世界的想法。

    我所接触的一些媒体界朋友也是通过相关报道,了解中国摄影金像奖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桑玉柱被取消获奖资格一事,无形中对于金像奖这个品牌的影响力有了很大推动。

    关于反思。作为一起由业界延伸至社会的公共事件,“金像奖风波”非常值得人们反思,历史也不应留下空白,无论是谁,都应当从中获得启示或教训。

    桑玉柱的“共同创作”如何共同,谁来鉴定?摄影家协会为何引火烧身?打假勇士呼吁的第三方调查为何全世界无人理会?

    有人说不定性桑玉柱剽窃天理不容,但实际上谁定性他剽窃谁就犯法——原告缺席,当事人众口一词为“共同创作”,这个世界上还能有谁定性他剽窃?法院也无可奈何!

    作为摄影家,可追名逐利,但上要守法,下要守德;作为摄影组织,要严肃纪律,细化章程,欢迎监督;作为打假勇士,要少用感情多用法律;作为人,要爱摄影,爱自己。

    在我看来,“金像奖风波”本质上是一件很小的事情,无需大惊小怪。从长远来看,从全局来看,辩证地看,任何一个行业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总是要付出前进的代价的,摄影也不例外。但愿“金像奖风波”能为中国摄影事业的前行铺石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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