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县近日出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学艺术成果奖励办法》。这是肃南县成立以来首个文艺创作成果奖励办法,也是甘肃省第一个县级文艺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县委、县政府每两年拨款1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对肃南县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发表、展出、演出、播映的各类文艺作品,以及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不同奖项的各类文艺作品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