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音乐创作的发展,促进创作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作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评选内容
钢琴作品奖——2002年5月1日以来创作的钢琴独奏作品(9分钟内)、钢琴与乐队作品(15分钟内);
合唱作品奖——2004年11月1日以来创作的具有合唱思维的,艺术性、创新性、思想性、可唱性较完美结合的(7分钟内)合唱作品(二声部以上,含混声、男女声、童声,含民歌改编);除无伴奏作品外,必须带钢琴伴奏。
二、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2.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同意中国音协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宣传。
三、报送名额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每项各报送2首作品;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每项各报送5首作品;
3.九大音乐学院每项各报送5首作品;
4.总政宣传部艺术局钢琴作品报送10首、合唱作品报送15首;
5.全国各专业院团可直接向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报送作品,由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遴选出每项各10首作品。
四、报送方式
1.各选送单位认真精选,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的优秀作品乐谱(每首作品交10份)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中国音乐家协会,如果作品有录音小样可随乐谱一同报送。
2.报送的作品需统一填写作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作者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作者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五、奖励办法
1.作品奖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拟各评选出5个,含金、银、铜奖(可空缺)。
合唱作品奖联系人:郭娟
联系电话:010-59759639、13810494069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2室
邮 编:100083
钢琴作品奖联系人:牟丹
联系电话:010-59759638、18910183277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10室
邮 编:100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