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
http://www.cflac.org.cn     2010-12-28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根据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中国音乐金钟奖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逢单年举办)。为适应新时期中国音乐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音乐文化需求,第六、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在奖项设置、比赛方式、报送办法等方面做出了部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金钟奖评奖机制,扩大金钟奖的社会影响。为此,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将继续本着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做大做强的原则,总结经验,继承创新,以确保本届金钟奖各项赛事活动高规格、高质量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将举办作品奖、表演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全部4个子项目。

    作品奖包括:钢琴作品和合唱作品评奖。

    表演奖包括8大赛项,分别为二胡比赛;琵琶比赛;小提琴比赛;弦乐四重奏比赛;声乐演唱比赛(美声组、民族组);合唱比赛和流行音乐大赛(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演唱)。

    理论评论奖参评论文和评论文章将按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学和音乐评论及作曲技术理论4个门类组别进行评选。

    终身成就奖由金钟奖总评委会根据批复名额和符合条件人选的具体情况,提出候选名单,经奖项评委会评审、组委会确认后授予。

    二、报送单位

    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各项评奖和赛事,以指定的报送单位进行报送。表演奖报送单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九大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需通过属地音协进行报送;

    4.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5.中直各文艺院团;

    6.除上述报送单位之外,各赛项标明的报送单位。

    三、报送方式及评选办法

    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各项赛事在报送方式上进行了更加科学化的完善与调整,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声乐、合唱比赛将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赛统一名称为“中国音乐金钟奖××(比赛项目)比赛××(承办地)选拔赛(选拔赛允许冠名);流行音乐大赛采取分区赛与总决赛的方式进行。

    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同时,表演奖各赛项承办地的主办单位可选拔推荐1名选手/合唱团直接进入相应赛项决赛阶段的比赛。表演奖各赛项具体报送方式和比赛办法按相关《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的要求进行。

    关于终身成就奖,各地音协可将属地符合终身成就奖条件的候选人于2011年5月30前推荐报送到金钟奖组委会,同时提供300字的艺术简历和照片。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报送工作将通过中国音协外联部联络中国音协港澳台地区理事和港、澳、台地区相关音乐机构进行联络、推荐。

    请各报送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及各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转发并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参赛选手,共同做好本届金钟奖的发动和选拔报送工作。

    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网www.chnmusic.org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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