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5年4月25日 星期五
11月22日,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海洋局在京签署《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战略与规划、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遗产管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国际合作与权益维护、海洋文化建设、协商和日常联系机制8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海洋事业的发展。
此次签约仪式正值“十一五”收官和“十二五”启动之际,也恰逢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之时。作为主管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务和海洋事务的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海洋局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引导下,遵循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海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充分发挥海洋部门在人员、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显著优势,以及文物部门在水下考古、保护和研究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整合双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同时,结合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我国沿海海域和南海积极选择具有示范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试点项目,并逐步探索建立长期、高效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推动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实现工作模式、工作重心、工作思路的转变,丰富我国海洋文化内涵,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