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通知
http://www.cflac.org.cn     2010-11-23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为了向建党90周年隆重献礼,在全社会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推出风格多样、时代感强、易于传唱的优秀新歌,组委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对象

    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热爱歌曲创作者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本次征集活动以歌曲作品为征集单位,应征者必须是歌曲的著作权拥有者,具体指填写并签署《参选表格》者(表格下载)。

    二、参选作品的征集要求

    1.创作日期:凡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所创作的歌曲,均属征集范围。

    2.创作要求: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2009年1月1日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3.作品形态:完整的演唱录音作品(可以是小样),或者是完整的歌词曲谱。

    三、参选作品的提交方式

    1.以邮寄方式提交作品,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含有人声歌唱的小样和不含人声的伴奏小样。如果邮寄或送达,须提供刻录为CD音质的音乐光盘(提交作品为歌词曲谱者无需提供);

    (2)完整的歌谱,曲谱为简谱或五线谱,歌词须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3)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表格下载);

    (4)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著作权承诺函》原件(下载函件);

    (5)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送达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710房间,邮编:100039

    2.以网络提交方式提交作品,应征者须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料:

    含有人声歌唱的小样和不含人声的伴奏小样。提供192kbps以上的MP3或WAV格式文件(提交作品为歌词曲谱者无需提供)。

    此外,应征者还须邮寄以下资料:

    (1)完整的歌谱,曲谱为简谱或五线谱,歌词须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表格下载);

    (3)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署的《著作权承诺函》原件(下载函件);

    (4)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专用邮箱(zhengji@cnt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710房间,邮编:100039

    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上述任何一份文件的参加者,其歌曲作品失去参选资格。另外,为了保护作品的著作权,评选活动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加者提供必要的著作权属证明文件。

    四、参选作品的征集时间

    本次活动征集时间开始于2010年7月14日,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1.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作品,以邮件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戳所示时间为准;

    2.以网络方式提交的作品,以参加者在提交作品之后收到的回执电子邮件所述提交时间为准。

    五、参选作品的评选

    为保证公开、公平和公正,本次活动应征作品的全部评选过程将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

    本次评选活动由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构成:

    初评阶段,将于2011年1月,从所有应征歌曲中评选出30首作品。

    终评阶段,将于2011年5月,从上述30首作品中评选出10首作品,评选结果将在2011年5月31日举行的颁奖典礼上公布,获奖作品将获得证书和相应奖金。

    本次评选活动强调评委构成的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采用全国各地的网民、群众评委与专家评委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歌曲评选将考量原创性、创新性、歌词、旋律和作曲等因素,所有歌曲不按类别统一评审。

    六、关于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1.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与指导规则的构成:

    《“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评选办法》、《“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表格》、《“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著作权承诺函》为相互说明的关系,共同组成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并适用于所有参加者及所有递交至组委会办公室的应征作品和资料。

    2.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文件的获取:

    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1)从中国网络电视台综艺台ent.cntv.cn下载;

    (2)经组委会办公室认可的其它方式。

    七、争议及未尽事宜

    本办法颁布以前,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对本办法产生的任何疑义,“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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