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讲一些在教材编写过程中的想法,希望能对有关方面今后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第一,教材编写是有特殊性的,因为教材编写是在国家教育部门大纲的框架下编写的。实际上教材编写主要的精髓是在编写、创意过程中。图片的使用实际上为大纲服务,并不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比如说编写“十二五”小学教材,我觉得含金量主要还是体现在编者的想法上,如何体现对大纲的理解和贯彻才是教材主要的目的。在这个前提下,可以适当付费,但是付费的标准是有主有次的。因为现在所支付的稿酬,包括有两笔费用:一个是编者的费用,这是一大笔。还有一部分是所谓的原创,就是图片等,这些在付费中所占的分量应当是次要的。所以,如果制定付酬标准,是否可以总体考虑教材编写的特殊性和编者的稿酬?
还有一个是定价的问题。刚才有人提到当前出版社的负担越来越沉重,我非常同意。北京出版社的自编教材,印数都在2000册-4000册的样子,最高印数也就8万册左右。如果按照平均印数计算,稿费占到总支出的8%—10%。目前因为出版印刷的成本越来越大,定价也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如果说按照这个标准来付费的话,我们确实觉得很难。我希望在制定稿酬标准的时候,能否根据教材实际发行情况进行特殊处理。比如说,发行量大的教材,可以制定一个相对高一些的标准。如果发行量相对比较小,出版这样的教材本身就是赔钱的,但又不能不出,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付费低一些,不要搞一刀切的方式。总之,就是根据教材的发行情况来灵活制定稿酬标准。
(邬云泰 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副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