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出版社合作将成趋势
http://www.cflac.org.cn    2010-10-29    作者:杨东锴    来源:中国艺术报

    音乐著作权协会是1992年成立的,到现在已经有18年的历史,我们的工作范围现在已经涉及到音乐作品的录制、表演、广播、网络传播等多个权利类型。我们还和国际上的艺术家协会签订了相关协议,有着良好稳定的合作。我们管理着全国140多万件作品,我本人也在里面工作了将近十年。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我本人有一个感触,这个事情确实是对各方面都很有益处,因为这么多权利人,把权利交给一个组织,由一个组织统一向众多使用者发放授权并收取使用费。这种著作权集体管理形式的好处是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社会成本。这种制度在国外有着将近200年的历史,最早的协会是法国的音乐著作权人协会,这个组织是1851年成立的,现在的规模是每年可以收取使用费10亿欧元,它的会员达到了6万多人,全部工作人员数量将近2000人。正因为有这么一个机构的存在,使得整个国家的版权贸易、文化产业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很有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亚洲比较发达的是日本。在版权领域,有一句行业里都很熟悉的话,就是说版权产业的发展历史就是版权管理的发展历史。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往往一个国家越发达,它的著作权管理模式越成熟,然后这种成熟的著作权管理又反作用于其他行业。所以从我个人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感触,我觉得如果一个国家的文化产业要发展,没有这种良好的集体管理制度是不行的。

    从1992年成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始,我们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经历了很多风风雨雨,一直到了去年的10月份,更多的集体管理组织的基本架构成型,现在已经有了摄影著作权协会、电影著作权协会等等。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现在的集体管理还在初级阶段。特别是几家新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方方面面的帮助配合。我记得音乐著作权协会刚刚成立的时候,我们没有其他业绩,只能做基本的打击盗版CD的工作。当时全国的音像出版行业也是刚刚起步,现在我们逐渐和很多音像出版社有了很好的默契。所以今天介绍一下这段历史,希望告诉大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出版行业形成合作将会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杨东锴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