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蔷华诉《粉墨人生妆泪尽》侵害俞振飞名誉权一案,近日在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开庭。
这一案件的第一次庭审以双方举证为主。李蔷华的代理律师认为,由被告言清卿口述、余之执笔的《粉墨人生妆泪尽》这本书中大多涉及侵害俞振飞先生名誉权的内容都是捏造的,另有一部分内容则是被告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结果。各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社会对俞振飞先生评价的降低,给原告的精神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原告同时出示了大量证据,其中包括1980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俞振飞和言清卿脱离养父子关系以及财产分割的卷宗,对《粉墨》中的有关观点进行反驳。俞振飞的学生蔡正仁以当年为俞老落实住房四处奔走的亲身经历,指出言清卿认为俞老企图霸占华园的说法不能成立。原上海市戏曲学校校长秘书、上海昆剧团副团长郑利寅,当年曾参加由戏校党支部书记周玑璋主持的研究落实俞振飞及其妻子言慧珠的财产与遗产处理问题的会议,并且代表组织参加了1980年高院庭审和调解的全过程,他以他的亲见亲闻,证明俞老在金钱得失上姿态始终是很高的,并非书中描写的那样。《俞振飞传》的作者唐葆祥出示了20余年前为俞老记录生平的有关材料。俞振飞的学生费三金则认为,《粉墨》把夫妻的口角作为攻击俞老的依据,诽谤俞老是“拆白党”,已经构成了侵犯俞老的名誉权。
该书的执笔作者余之和口述者言清卿当庭作了答辩。被告的代理律师也对原告律师的举证作了反驳。言清卿的生父薛浩伟和义姐徐常青等出庭作证。庭审进行到傍晚18点30分。
第二次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出示了30多条举证材料,并引用了《俞振飞传》一书中俞老自己对人生的反思,以此证明《粉墨》一书的描写均属事实,原告律师进行了逐条驳斥。原告律师认为,言慧珠在家里骂俞振飞是“拆白党”,本身就是侵权的语言,不能以一种侵权来证明另一种侵权。本案将于10月26日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