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影星范冰冰、黄少祺于2009年联袂拍摄过一组婚纱摄影作品,而作品的著作权人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前发现,该组作品中的几张照片未经其许可,出现在瑞丽女性网站上。近日,该文化传播公司将网站的经营者北京《瑞丽》杂志社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拥有《举行浪漫代言系列1-55》摄影作品中FH-16照片的著作权,内容为当红影星范冰冰、黄少祺婚纱礼服摄影。该摄影作品是由获得多项大奖的国内著名摄影师所拍摄。2009年末,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登载了涉案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