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和“中国丹霞”地貌双双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喜悦未退,全国各地却发生了多起引人争议的文物事件:河南六堆寓旧石器文化遗址、江苏宋元粮仓遗址、安徽释迦古寺……一连串文物古迹“遭遇不测”的背后是采矿、楼盘、商品房的商业开发;然而也有与此“截然相反”的,那便是对于依托名人的文化遗产的热衷,以及就此展开的大肆争夺与宣扬。同样是文物古迹,为何会身陷一“冷”一“热”完全不同的处境,恐怕还是“文物经济”思维惹的祸。
文物遗址≠赚钱机器
最近有媒体报道,安徽六安王汉墓原址保护不仅停滞不前成了“烂尾”工程,更重要的是大量珍贵文物依然被浸泡在霉变的淤泥中,无人管理过问。究其原因,考古发现不断更新,该遗址的保护规划已从最初建设小规模王陵保护区扩展为大遗址保护,保护规划尚未制订完成,所需资金量又较之前增多了不少,于是迟迟不见当地相关部门有所动静。而在河南动作就快得多了,甚至被评价“有些心急”,有消息称,闻名遐迩的“曹操墓”即将于9月开放,门票定价也已公布,当然为促成此事当地花了不少钱。
两相对比不难发现,前者是块不好下咽又扔不得的“烫手山芋”,而后者则背靠着能够带来利益链条的“名人效应”。其实,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文物遗址保护意味着要持续投入,几千万元甚至过亿资金并非小数目。那些具备商业价值的文物遗址,不仅能够“回本”,还能创造更大的效益,提升知名度;而一些几乎没什么观赏性的文物遗址,即便建成博物馆、保护公园,也创造不了多大旅游价值,反而需要“倒贴”经费予以维护,将其让位于建设造成开发性破坏也就“顺理成章”了。
作为一个为文物奔走了大半辈子的人,谈及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这些问题,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有些忧心。他说,文物领域也要反“三俗”——当发现文物遗址不能如其所愿时,某些急于“贴现”、坐地收钱的地方政府的热情马上从沸点降到冰点;而随心所欲地处置、用“杀鸡取卵”的办法形成的旅游业同样可怕;还有些地方则不惜投入巨资毁掉真文物、炮制假古董。“不少人把文物保护不力归咎于资金不足,很多时候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而是没把钱用到这上面,所以还是存在观念问题。”
在文物专家看来,关注文物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它们,而不是急功近利地用它们来赚钱,经济收益只能是“附属品”。“相比经济价值,文物自身价值应该引起更多重视。”文物专家苏东海表示,在“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原则下,一定要去除浮躁之风和功利心理,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护好、管理好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利用。况且衡量考古发现价值的标准并非经济效益,一些看似没有艺术价值的文物,却是历史断代的关键物证。”针对抱有“开发式”、“淘宝式”心态进行考古所带来的“学术商业化”的“草率行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赵辉说,有时考古发掘的投资人不是考古学家,也不是文物学家,出资人有对经费投入的期待可以理解,这些文物遗址总是要让人看的,但对文物遗址开发不同于其他项目,必须脱离逐利与炒作,在这方面地方政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文物保护与各方利益亟需协调
除去观念,更实际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近年来,随着公路、铁路和城市改造等诸多项目纷纷上马,配合地方建设进行的抢救性发掘与文物保护大大增加,基建考古已成为我国考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几个月前,陕西一座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遗址“被疯长的荒草和各种垃圾覆盖着”。出土于正在建设的工业园内的这座遗址被发现时,施工方很配合,先后支付了考古发掘费用100多万元。但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该遗址的重要学术价值决定了原址保护问题的研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而且企业巨大的先期投入有“打水漂”的危险,不知谁来补偿,导致施工方与文物部门的关系日益紧张。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基建考古室主任朱志刚告诉记者,对于基建考古中出现的问题,《文物保护法》有明文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同时,本着“谁开发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些建设方便与考古部门打起了“时间差”和“游击战”,在文物部门还没来得及对可能出现的文物遗址展开论证之前先下手为强,造成既定事实,况且很多时候文物部门鞭长莫及,根本不知情,等发现后赶到现场看时,文物遗址已经被毁,除了愤怒只剩下无奈;还有考古界人士指出,由于基建考古工作程序未纳入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文物部门无法掌握基建项目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开展考古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了。
对于此类现象,靠“发文件”的文物保护监管力度显然已远远不够,文物部门在有些情况下“被滞后”介入所造成的文物遗址损失难以挽救,很多时候只能罚款了事。对此,文物专家罗哲文认为,关键是要提高地方决策者的认识;完善监管体制与机制,健全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关注。还有的专家表示,如果能制定一套完整的方案和操作规程,让地方政府介入到文物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来,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做法。
经济可以“跨越式”发展,但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却不可能“跨越式”增长。当文物遗址与工程建设“不期而遇”之时,地方政府不可回避地要考虑投入保护、管理文物遗址所产生的综合效益,算算经济账,于是,在文物保护、企业发展、地方利益之间进行更为行之有效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相对于工业、农业、商业等传统产业,特别是一些新兴产业,文物遗址难以用经济数据来衡量,并不是投入和产出的简单关系。如能出台文物遗址综合价值测算和定量标准体系,为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让社会更加理解、支持文物遗址保护,从而实现文化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