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扬子晚报》以《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作品被指剽窃》为题,报道了2010年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艺术类金质收藏作品《明天的现实》被指剽窃他人作品一事。看到相关报道后,本次全国影展组委会高度重视,紧急召开组委会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迅速展开调查。
《扬子晚报》报道称,镇江一广告公司总经理陈联军在组织员工赏析本次全国影展入选作品时,意外发现《明天的现实》“主图”和10年前他购买的《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光盘中一无名图极其近似,并在图录和光盘中找到了对应照片。对此,当地摄影家黄良清认为,进入数码时代,艺术摄影是可以进行PS处理的,这是摄影者的第二次创作,但前提是所有主体照片应该是自己拍摄的。镇江市摄协副主席王念约也认为,《明天的现实》“主图”和图库中的无名图高度相近,只不过“翻了个身”(即水平翻转),存在抄袭和侵权可能。
对《明天的现实》是否属于“剽窃”之作,互联网上也出现了两种不同声音。一种意见认为,利用别人拍摄的图片作为素材进行修改合成,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属于“剽窃”或者“抄袭”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作者虽然使用了非本人拍摄的图片作为素材,但整个作品有自己的创意和思想,加入了新的元素,形成了新的影像作品,不应视为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
全国影展征稿启事中明确规定,“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全国影展组委会有关负责人称,对于《明天的现实》涉及的此类问题,组委会将约请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其他相关机构,邀请法律界、版权界、摄影界等行业专家学者展开调查和论证,组委会将依据调查和论证结果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说,数字影像技术的发展,也给艺术的界定和影像的评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监督下,对《明天的现实》是否属“剽窃”之作一事的调查处理,将有助于摄影界进一步明确创作手段和表现方法等方面的某些限定,更好地普及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一步规范更多重大摄影活动的征稿和评选,促进中国摄影学术水平的提高。本次全国影展拟入选作品在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就是希望得到更多社会公众的关心和监督。全国影展组委会和中国摄协将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行为,同时坚决维护广大摄影家的正当利益,进一步推动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