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电视剧跟风现象
http://www.cflac.org.cn     2010-08-06     作者:刘晔原 王利剑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最近,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一位负责同志批评了电视剧跟风现象,表示将通过管理程序进行引导和干预。的确,一段时间以来,电视剧创作上谍战剧、古装剧、年代剧跟风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探讨。

    为什么要跟风?媒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认为是主创人员江郎才尽,编剧没有创新能力,只好模仿、重拍、炒冷饭,呼吁电视工作者要有对艺术负责的精神,不要沦为商业的奴隶;第二种认为是电视剧的经营者唯利是图,跟风者之所以热衷于“跟”,是因为他们眼中看到的是被“风”吹得鼓起来的钱袋子。

    可以说,这些分析是中肯的,但就此希冀解决中国电视剧的题材跟风和创作模仿问题是不够的。应该说大多数电视艺术家并不缺乏责任感,为了钱不管不顾的也是极少数。更何况,从事艺术创作的人都懂得创新的重要性,还是非常希望能超越自我,推出有新意的好作品来。显然,此现象的形成,更多时候是有更强的驱动力引导逼迫。应当承认,把主要原因从创作者转到了经营者身上,的确更接近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但问题在于文化产品的经营同样要遵循市场法则,投资人有权利减少投资的风险,谋求更多的利润。否则如何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电视剧的主创人员,既然参与的是一个文化产品生产,在努力保持艺术个性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经营问题,对投资人负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作为商业经营的文化艺术类产品,出现跟风和题材重复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究竟该怎么办?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电视剧这些年来获得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电视剧作为整个电视行业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节目品种,已经证明了我国现行的电视剧运行体制对促进行业发展的诸多好处。但是多年的运行也发现,现行制度的确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题材跟风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我国的电视剧经营管理体制需要调整和加强的一个表现。要解决电视剧题材的跟风痼疾,还是要从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方面思考。

    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电视剧的管理,应该更多地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普遍法则,通过制度的完善,对我国的电视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引导我国的电视剧生产和经营走向更合理的方式。具体到题材跟风这一问题,也只能通过政策和法律来达到调控,而不宜过度地太过具体地干涉某一题材甚至某一作品是否跟风的问题。而完善法律法规,保护艺术家的个性,鼓励艺术家拍摄探索性作品这个责任,还是要靠政府的政策引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负责人对电视剧跟风严重“将通过管理程序进行引导和干预”的表态,可以说是一语中的。这种做法将在不放弃电视剧美学品格和文化品位的同时,强调靠制度来保证各种电视剧品种的和谐发展,保护艺术家的独创精神和企业的个性发展权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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