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山东胶州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秧歌节上,一大批已经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秧歌大放异彩。随着非遗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认识的不断深入,秧歌这一历史悠久的民族民间舞蹈形式,正日益呈现出复兴势头,而且开始具备了凭借鲜明的中国文化烙印走出国门与世界对话的自信。但是,秧歌目前的发展与变化,也同时体现出民间对非遗保护理念在理解中的某些不足,体现出外部环境对这一民间舞蹈艺术所独具的民族文化属性的侵蚀和破坏,因此,在秧歌节期间举办的“秧歌艺术发展高峰论坛”上,众多专家学者纷纷对秧歌艺术的传承保护与发展提出了积极中肯的建议。
作为民间舞蹈,秧歌本身是一种文化的表述方式。正如北京舞蹈学院教授潘志涛所言,这种方式不仅仅是唱歌跳舞,其中蕴涵和积累了中国人众多的文化符号和内涵,包藏着中国人独有的从历史延续下来的人文精神。当世界已经开始认识到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之时,中国的舞蹈工作者也已经走出一味强调向外学习的历史阶段,而把目光重新收回并审视自身民族民间舞蹈的个性存在与独特价值。这种理念上的根本转变,必然导致对秧歌等民族民间舞蹈传承与发展的热情持续升温。连续两届秧歌节的盛况已充分说明这一点。
但是,由于商业化发展带来的严重的文艺娱乐化需求,以及非遗传承保护和文化创新发展之间理念界定的清晰度不足,秧歌作为优秀的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在秧歌节的展演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比如,具有1300年历史的铜梁龙舞,采用的却是好莱坞大片的背景音乐;素来古朴苍劲的陕西横山老腰鼓,却为追求适应电视转播变更了传统服装;而大部分舞台展演的非遗节目,也不约而同放弃了秧歌传统的节拍韵味而片面加强加快节奏。这些现象都引起了专家学者的重视和担忧。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所长罗斌一针见血地指出,非遗是“活的文物”,作为入选非遗的秧歌,更是“活在人身上的文物”,在非遗保护的前提下,不应随意进行“发展创新”。
那么,在秧歌的发展中,如何对待非遗传承保护与艺术发展创新这一对看似尖锐的矛盾?潘志涛、罗斌等专家学者在互相补充完善中给出了“分类对待”的概念,指出传承保护除政府扶助外,还应重视和利用民间信仰产生的自发力量,尽量避免人为改动进入非遗的秧歌的原生状态,而对于从非遗中延伸出来的群众舞蹈普及和专业艺术创作,则可以大力鼓励创新,其对非遗部分元素的汲取、改造和发扬,正好使非遗传承与时代进步相呼应,只要非遗保护、群众文化推广和专业艺术创作三者在理念上不产生混淆,就可以相得益彰,在各自的层面上得到充分发展。
“分类对待”的概念不仅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共鸣,也给参加秧歌节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专业艺术创作者进一步厘清了思路。北京舞蹈学院副教授田露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划清界线非常重要,专业艺术创作讲究个性化,如果不能与传承保护的层面区别开来,就会受到重大限制,而且反过来又容易对民间的传承者产生误导。安徽舞协副主席谢克林认为,群众文化也是完全可以创作的,群众对时代文化的接受和消化始终很快,因此群众文化推广和非遗传承保护之间同样有借鉴和区别,同样需要把握好分寸。北京市舞协副主席阮兰玉介绍了北京市编制“新秧歌”健身舞蹈以及“优秀文化进校园”、在中小学设置专业教材、利用少年宫等开办非遗传承基地等群文推广措施,阐述了非遗与群众文化推广紧密结合的成功经验。而来自全国各地参加秧歌节展演的众多秧歌队伍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整个展演和专家学者的建议,将促使他们今后更深入地思考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尽管秧歌发展还面临着不少时代提出的新课题,但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秧歌节这一形式本身,已经凸显了我们对自身舞蹈文化的逐步重视,而本届秧歌节对非遗的关注与强调,更彰显出我们希望以自身文化与世界对话的积极姿态,这将是中国舞蹈走向世界的一个良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