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捐赠作品,后人仍享著作权
2009年8月,齐白石后人诉人民教育出版社、济南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被告济南市新华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中国美术馆藏近现代国画大师作品精选——齐白石》书籍,人民教育出版社还被判赔偿损失15万元。2005年11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美术馆藏近现代国画大师作品精选》4册,印数2000套,其中《齐白石》单册定价370元。2007年5月8日,济南市新华书店从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中心定购涉案《中国美术馆藏近现代国画大师作品精选》(4册)一套。
齐良憐等16人在一审中共同诉称,其均为著名画家齐白石先生的合法继承人,齐白石先生于1957年9月16日病故,人民教育出版社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版、发行并销售齐白石美术作品书籍,济南市新华书店销售侵权书籍,请求法院判令:人民教育出版社、济南市新华书店立即停止侵权,以书面形式或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人民教育出版社、济南市新华书店赔偿齐良憐等16人经济损失60万元人民币等。一审宣判后,齐良憐等16人提起上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赔偿数额过低。人民教育出版社也提起上诉。
阿凡提美术形象创作者获赔万元
2007年8月,“阿凡提”美术形象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二被告北京阿凡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阿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共同在涉案被告阿提公司所有网站的首页上持续72小时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共同赔偿原告曲建方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1万元。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1979年拍摄了美术片《阿凡提的故事》第一集,曲建方作为该片的美术设计,创作了片中脍炙人口的“阿凡提”美术形象。1980年10月,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公开出版了《中国美术电影造型选集》一书,该书中收录有“阿凡提”美术形象,署名曲建方为作者。1996年7月12日,曲建方将“阿凡提”美术形象向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登记。
2006年9月11日,曲建方在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登陆北京阿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现该网站页面出现了“阿凡提”美术形象及小毛驴美术形象,该“阿凡提”美术形象与美术片《阿凡提的故事》中木偶形式的“阿凡提”形象及原告手绘的“阿凡提”形象仅存在细微差别。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曲建方创作了“阿凡提”美术形象,虽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拍摄了美术片《阿凡提的故事》,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只对该美术片享有整体著作权,而曲建方作为该片的美术设计,对其创作的“阿凡提”美术形象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曲建方可就此作品单独主张著作权。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版画为何变雕塑
中国美院教授李以泰状告十被告的鲁迅版画著作权案,2005年12月,在浙江省高级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杭州雁南艺术品制作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以泰教授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25万元;被告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则可以有条件地保留树立在鲁迅故里广场的侵权景墙铜雕,但必须在景墙上刻上作者署名并指明参考了李以泰的《鲁迅》版画作品。
1974年,中国美术学院教授李以泰创作出了《鲁迅》版画作品,先后在《杭州日报》《浙江日报》《人民日报》上发表,成了广为人知的名作。后来,绍兴文化旅游公司委托杭州雁南公司设计景墙《浮雕》等6件作品,设计制作费90余万元。景墙完成后,由两部分组成,左面为老街区浮雕,右面大幅画面即采用了李以泰《鲁迅》版画的形象。随后被作为“鲁迅故里”的标志性图案在绍兴、杭州、沪杭甬高速公路上广泛复制和使用。2004年7月,原告在中国美院所在地杭州南山路发现了旅游局发布的用其作品《鲁迅》制作的推介绍兴市旅游景观的广告牌,随后,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起诉,先后将十被告告上法庭。2005年10月,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侵权成立。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