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2009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范曾“十二生肖纯金币”案判决生效后,著名画家范曾因迟迟没有收到赔偿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记者近日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强制执行申请。
2007年9月16日,香港金币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币公司)与北京市中海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福公司)签订了《范曾十二生肖纯金币制作发行协议》,授权中海福公司在全球独家发行和销售范曾“十二生肖图纯金纪念币”。同年11月初开始,全国多家报纸上发布了复制、发行带有范曾《十二生肖图》的纯金纪念币的广告,同时,还有多份报纸刊登了范曾将进行现场签售活动的广告。2007年11月21日,范曾委托他人购买了一套《范曾十二生肖纯金币》。
范曾以金币公司和中海福公司侵犯自己著作权为由,将二者诉至二中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币公司、中海福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侵犯范曾著作权的涉案《十二生肖纯金币》,在《法制日报》上发布声明,金币公司赔偿范曾300万元,中海福公司赔偿200万元。
因判决生效后金币公司与中海福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范曾遂向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强制两公司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两公司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