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虎名家的维权之路
http://www.cflac.org.cn    2010-05-28    作者:邱振刚 张亚萌    来源:中国艺术报

    5月26日,由中国美协中国画艺委会、江西省文联主办的百年百虎国画精品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众多以虎为题材的美术精品荟萃于此。今年是虎年,以虎为题材的美术作品格外受欢迎,这既给画虎名家带来了更多的创作机遇,但也让他们遭遇到了比往年更多的盗版情况。面对层出不穷、形式各异的侵权,应该如何应对,也就成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难题。画家宗万华有3幅作品入选此次展览,他在过去的一年中,从年初到岁末,曾经用大半年时间,放下手里的画笔,走上法庭,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一场场官司打下来,他的辛酸多多,同时收获也不少。本次画展开幕之际,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有过多年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经验,今年是虎年,以虎为题材的作品是否也因此遭遇到更多的侵权?

    宗万华:谈起在侵权方面的遭遇,真是一本辛酸账。这些年来,陆续出现的侵权情况,数量之多,已经数不胜数了。本来,我像很多画家一样,都已经不想把时间精力花在这上面,毕竟,时间是有限的,投入在这上面多一些,能够用于创作的就会减少一些。但是,就在去年,这种被侵权的情况又遭到了爆发式的增长。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今年是虎年,我在画虎这方面也有一些成绩,能得到大家认可,所以,我笔下的老虎,在山林中是百兽之王,在市场上就成了人见人欺的“唐僧肉”。举个例子,我的一本谈虎画创作技法的书是在2008年出版的,现在,里面所有收录的50多幅画都发现了被盗版的情况。

    记者:人们印象里,画家都是整日在书斋里创作,和盗版制品接触的机会不是太多,您是如何发现自己作品遭到大规模盗版的?打官司需要证据,发现盗版后,又是如何收集证据的?

    宗万华:去年3、4月份,就有出版商向我约稿,准备用我的作品来制作月历,当时和我签了正式授权合同的出版商有大约10家。后来没多久,有一个规模很大的月历展销洽谈会举行,当时有人打电话给我,说在这个会上看到很多涉及我的作品的月历样品,问我为什么把已经授权给自己的画,又给别人出版。这对我完全是一个意外,因为我自己就是编辑出身,知道不能一稿多投,重复授权,但是我的授权出版商说在广州发现了大量的这种月历,还给我寄来了小样。我一看小样,上面印的老虎确实是我的作品,但对于出版方我却一无所知,更谈不上对他们有过授权了。8月,一个国际礼品展在北京举行,我到了现场去看,结果发现10多家厂商提供的小样里有我的作品。我从未授权给这些厂家。后来,我上网一搜,发现作品侵权的情况更是多得让人头疼。9月,在浙江金华又举行了一个规模很大的月历展销会,这个会上一共有120多家参展单位,我调查的结果是至少100家有对于我的侵权行为。在到现场之前,我在当地买了一个最大号的箱子,还印了两包假名片,是以订货洽谈的名义和那些月历生产者打交道的。后来,我拿到手的小样,在还没有看完一半摊位的时候,就多得提不动了。等到我大体上把各个摊位看完,我所收集的小样之多,把我当地一个朋友越野车后备箱都放满了。后来,经人指点,我又到了另一个销售月历的大市场,也就是浙江平阳的文化产品批发一条街去调查,收集到的有侵权情况的小样又是一整个后备箱。当时,有的商家还不开发票,我就用要求保证质量的名义,让他们在收据后盖章。在那里,我发现盗版的情况其实也分很多种,有的明知是别人的作品,还故意侵权。有的是没有权利意识。后来我到了广州,又买了一个提箱,在当地的两个月历城,侵权现象也到处都是,以至于我自己根本不可能把侵权样品都收集全,我就干脆让他们把样品发货到我在天津的家中。后来,等我回到家,发现家中50平方米的客厅,已经摆满了210多家公司的盗版月历。

    记者:您打了这么多官司,是否有一些经验和画家分享?

    宗万华:月历的特点是时间性较强,所以,如果下决心打官司,必须在每年的供货高峰期间处理官司的事宜,否则人家在做完了一年的生意后,把店门一关就跑了,起诉书都送达不了。当时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刚刚成立,在那个时间段里,只有我起诉了43起案件,后来也在北京沙子口发现大量盗版,我就在北京起诉了8起。

    另外,还有的案子是在网上取证,这就必须对网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公证。打官司必然涉及司法管辖问题,在哪里发现了侵权,就在哪里立案。但是,如果在外地打官司,光前期费用就是上百万。别人建议我在天津当地买盗版制品以作为证据,这样就可以在天津立案了。打官司还必须要做证据保全。根据后来的结果,我发现,凡是做了财产保全的官司,最后调解的赔偿数额就高,没有保全的,最高才5万元。而我仅诉讼费就先支出了27万元。我找律师,都是风险代理,就是为了减轻前期负担。因为风险代理的特点就是在诉讼前期,不需要支出太多的律师费,这笔费用是根据最后判决的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核算的。这样加起来,各种前期诉讼费用一共40万元。虽然最后根据赔偿数额来算一算账,在数字上“盈利”三四十万,但比起耗费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时间精力,我还是亏了。但是,我要的不是钱,是公道,打官司中途,我也曾经非常后悔,担心影响了创作,但我还是决心把官司打到底。

    记者:一年的维权之路是艰辛坎坷的,您如何概括一年来您的收获?

    宗万华:在查找盗版的过程中,我也看到过,很多盗版盗的是我的一些画家朋友的作品。我把找到的样品带给他们,他们也是感到非常气愤,但在我劝他们起诉的时候,他们却说不愿意打官司,觉得这样时间精力耗费不起。的确,打官司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有的成本是有形的,包括诉讼费,以及搜集证据的费用等。比如一些珠宝饰品的厂家,有的还是非常知名的老字号,我发现他们的金条银条上,用了我的作品,我就要花几万元去买这样的证据。我也咨询过很多打过官司的画家,明明胜诉了,最后的赔偿结果却是得不偿失。因为在打官司时要面对的很多都是大企业,他们有的是人力,而画家仅仅是个体,力量悬殊。创作是非常艰辛的过程,很多画家能够战胜这种艰辛,但无力面对盗版。如果盗版之风继续泛滥,谁都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画家的劳动,整个文化市场就会变得混乱,对社会风气也会有不良影响。所以,我还要把维权之路坚持走下去。

    彭开天(国画家):我曾经遇到过的侵权事件,是一家杂志社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刊登了我的作品,而且一下刊登了6个版面。这种情况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我付诸法律,杂志社肯定要败诉;但由于我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样的事情,所以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这件事让我觉得不满的,不仅仅是侵权的行为,而且,这家杂志社擅自刊登的作品不是我最满意的作品,但他们刊登出来后,读者看到了就会觉得这是我的代表作,我觉得这种行为会对画家的名誉造成伤害。很多画家都遭遇过侵权的事件,有的是像我一样,被一些媒体擅自刊登作品,但还有更多的侵权事件是会涉及到画家的经济利益的,这种情况在拍卖市场上我们能见到很多。我所了解的很多画家的选择都和我相类似,就是听之任之,因为实在没有时间和精力处理这样的事情。

    刘普安(国画家):现在国画界的画家作品遭到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在未经画家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作品做成挂历、工艺品的图案、电话卡、十字绣的作品;还有的是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场所和机构,在画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版或复制作品。我印象中很多有这种经历的画家,最后都是忍气吞声,因为侵权案件打官司实在劳心又劳力,大家都没有时间耗在官司上。那些诉诸法律的画家,我觉得大都是忍无可忍才会和侵权方对簿公堂。我希望,国家的法治建设不断进步,让那些盗版者的生存空间减少,让画家有一个更加规范的创作环境,他们才会有更积极的热情,去创作更多的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