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舞蹈美育真正发挥素质教育的作用——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舞蹈专场观后
http://www.cflac.org.cn    2010-04-23    作者:郑慧慧    来源:中国艺术报

    早春二月,上海迎来了教育部举办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6000多名师生,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通过多场音乐、舞蹈、戏剧等作品的比赛,展现了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教育的成果。我有幸观看了三场舞蹈赛事,感触颇多。丰富多彩的舞蹈作品,人员众多的表演阵容,优美矫健的舞姿,娴熟流畅的动作……无不让人感受到我国普通学校艺术教育的长足发展。但高难度技巧的追求和攀比,风格性民族民间舞的壮观展示,豪华绚丽的演出服饰,为数不少的学习作品……却使人恍若在观看职业歌舞团体的演出。联想到2009年2月在南京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舞蹈赛场也有此现象,从中可见现在普通学校舞蹈美育中的专业化、成人化倾向非常明显。

    艺术需要技艺,技艺水平的提高确实也能反映艺术教育的成果。然而,普通学校的舞蹈教育是一种不同于培养职业舞蹈家的非职业舞蹈教育。它的主要目的不是传授技艺,而是通过技艺对学生进行美的教育,进而达到改变学生身心素质的目的。因此,普通学校的舞蹈教育应该有由自己的教育目的规定、不同于职业舞蹈教育的追求。

    首先,舞蹈美育面对的是不一定有良好形体条件的普通学生,只要对舞蹈有兴趣,善于用肢体表情达意的学生都应该是舞蹈美育的对象。因此,在舞蹈技艺方面应以舞蹈的基本要素、基本动作训练为主,突出动作的协调、韵味、空间感和质感。高难度的技巧需要一定的身体条件和训练时间保证,应量力而选,不能作为舞蹈美育的主要追求目标。现在展演中一些学校舞蹈表演中出现的一些与职业舞团相似的高难度技巧展示势必是以牺牲学生的学习时间为代价,它还可能隐藏着硬练带来的对学生身体的伤害。

    其次,舞蹈美育面对的是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因此,作品的创作和选择一定要考虑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的年龄特点,要符合他们的身心条件。比如,欧美国家经过科学研究,规定8岁以前的儿童不能进行伤筋动骨的基本功训练,因为这时候孩子的骨骼等身体条件还没有发育好。所以这个年龄段的舞蹈作品需要考虑的就不仅是符合儿童的心理特征,还要适合他们的身体条件。又比如,学习表演民族民间舞无可厚非,但如果学习的是成人化的作品,学生们不能理解是达不到教育目的的。教师们应该将成人的作品按照不同年龄的特点进行改编,或者运用民间素材根据不同的对象重新创作。

    还有更重要的是,舞蹈美育是为了改变学生身心素质的教育,所以,除了通过舞蹈美化学生的行为举止、陶冶情操、和谐身心外,还应该着重对学生智力的开发和创造力的培养。因此,对学生自编自演的校园舞蹈的提倡,就显得十分必要。长期以来,校园舞蹈作品都是由教师创作的,现在还出现了花大钱请职业编导来运作的现象。我们开展舞蹈美育的最终目的应该是让受教育者能用自己的肢体来表情达意,在这方面,美术教育中儿童画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满台豪华和精美的舞蹈,不一定代表艺术教育的进步,而只有当确实是出于学生之手的,表现了他们所思所想的,反映了他们生活的作品的出现,哪怕是质朴的、稚嫩的、甚至是不完善的,也能够说明艺术教育的成功。

    最近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将“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将“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改革重点,这对作为美育的艺术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说,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是新时期艺术教育的方向。如果不克服现今舞蹈教育中的专业化、成人化的倾向,是不可能正确执行国家的美育方针的。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更新教育观念,把握舞蹈美育的素质教育方向。

    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但艺术教育不等于技艺教育、尖子教育。不能仅以掌握技艺的高低和是否培养出一批艺术人才来判断艺术教育的成绩,而应该面向全体学生,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并将陶冶情操、提高创造能力、优化人的身心素质为最终目的。

    二、明确舞蹈美育的非职业教育性质,研究普通学校舞蹈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舞蹈美育是一种不同于职业教育的非职业舞蹈教育。目前,可以说全国从事这一教育的师资大部分是毕业于职业舞蹈院校的学生。他们往往习惯于将职业舞蹈教育的做法用于普通学校的舞蹈教育,这也是造成专业化、成人化的原因之一。因此,让这些年轻教师明确职业性质,促使他们研究普通学校舞蹈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十分必要。

    三、规范各类舞蹈比赛,真正发挥好不同赛事的不同作用。

    舞蹈比赛是促进舞蹈交流和发展的好手段。但现在国内舞蹈赛事一是太多,二是类型不清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职业与非职业的混淆。“桃李杯”是职业院校表演专业学生的比赛,普通高校师范职业的学生就不要参加;“荷花奖”校园舞蹈比赛应该是普通高校舞蹈师范专业和舞蹈团队的比赛,职业院校表演专业的学生就不宜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的艺术展演”应该是面向全国普通学校广大学生的赛事,所有表演职业和师范职业的大中专学生都不应参加。如果这几类赛事能够分工明确,那么就能使每一种舞蹈教育有自己明确的方向和专门的评判标准。

    四、坚持赛事的正确导向,杜绝功利性的干扰。

    舞蹈赛事的导向很重要,它关系到舞蹈教育能否坚持正确的方向达到应有的目的。普通大中小学舞蹈比赛之所以出现专业化、成人化的倾向,可以说就是与大奖总是落于技艺高超、场面热烈和演员亮丽的作品有关。在这种导向下,基层单位热衷于学习和练习高难度的职业院团的作品,互相攀比技艺的水平;领导部门专门选送容易得奖的亮丽作品参赛,而一些形象不好的孩子就没有机会参加这些活动,一批反映生活的有棱角、有个性的作品就受到了压抑。为了真正使舞蹈教育造福于每个学生,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全国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的艺术展演”取消评奖,成为名副其实的“展演”。在展演期间以专家点评、同行研讨和经验介绍为主,那么素质教育的目的有望被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舞蹈普及发展很快。党和政府重视美育以来,中国的舞蹈教育形势很好。然而,舞蹈美育中专业化(职业化)和成人化倾向是不利于舞蹈美育健康开展的。希望能引起舞蹈教育工作者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并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制止。也希望本人的建议能得到有关人士和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