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虎年春节黄金周的结束,电影的贺岁档期也接近了尾声,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春节,3个月的贺岁档期可以说是“虎虎生威”。据了解,近50部影片先后涌入贺岁档,票房进账也高达30亿元人民币。但在同时,中国电影收入来源单一、盗版侵权现象严峻等问题依旧存在,制约了中国电影市场的成熟和壮大。保护电影著作权,把中国电影推上版权经济的快车道,这些已经成为业内共识,中国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应运而生。电影版权保护存在哪些困境?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如何切入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它将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新近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秘书长李国民。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的背景。
李国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前身是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成立的。当时的背景是,一方面随着电影《英雄》的票房火爆,中国电影市场出现了复苏迹象;另一方面,电影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不仅在电影院里被偷拍、复制,而且在电视台、网吧、宾馆饭店、公共交通等场合被无偿使用,令人防不胜防。这种状况如不解决,对中国电影长远发展的损害是致命的。为此,在2003年12月的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提议筹建中国电影版权保护组织,以保护电影版权,完善电影产业链,为中国电影的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于是,就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牵头,联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
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筹备之初就想一步到位,直接定位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样。但是由于当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还在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过程当中,没有法规依据,国家版权局也不同意一步到位。再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是特例,其他行业要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在这之前只能成立行业维权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业维权组织不能代表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发放电影作品的使用许可,也不能代表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法律诉讼和仲裁,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于2005年8月29日成立,为了表明性质,命名时特意在“版权”二字后面加上了“保护”二字。此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经颁布了,又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沟通、汇报,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于2008年8月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集体管理组织,并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2009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审核批准,2009年10月在民政部登记注册。
记者:当前电影版权保护工作的难点在哪里?有哪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李国民:电影版权保护的问题不少,难点很多,但最重要的我觉得有两点:一是全民版权意识薄弱,不仅普通老百姓,就是使用者,甚至权利人自己的版权意识也不强,缺少依法保护版权的觉悟和积极性。二是执法不够严格,许多侵权盗版者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惩处。法律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同时也是最有力的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不坚实,那么侵权盗版将很难得到遏制。
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有3个:一是权利人版权意识的觉醒。如果权利人自己都不积极主张甚至不知道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维权就是空话,电影的繁荣发展也是空话。拿电影作品来说,美国电影票房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20%至25%,其余的都是其他版权交易的收入,比如电视、网络、宾馆饭店、公共交通工具、游戏、玩具使用电影作品等。我们现在仅仅固守在影院放映范围之内,其他方面基本上是被无偿使用,权利人几乎颗粒无收。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和司法判罚都要加强,要抓住典型案件,在媒体曝光,遏制侵权盗版的势头。这几年版权执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就从正面说明了这一点。三是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疏堵结合,形成良好的版权交易环境。在这方面尤其要注重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社会大众、新闻媒体要多支持,多帮扶,充分发挥它们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双方和谐友好的互信互利关系。
记者: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及其前身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都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李国民: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5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先后办了3期大型理论研修班,在世界范围内聘请教师,为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权利人代表授课。把国家领导人关于知识产权的论述、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编成两本小册子,向权利人、使用者发放。以最通俗的语言编写著作权基本常识,在《中国电影报》上连载,印成宣传手册在社会上散发。还印发了成龙、姚明等众多名明星代言的公益宣传广告,在全国各电影放映单位广为张贴。征集谢晋、谢铁骊、张瑞芳、秦怡、于洋、于蓝、张艺谋、陈凯歌、冯小刚、巩俐、章子怡、葛优等189位电影艺术家签名,发布《保护电影版权宣言》。在上海电影节上邀请国际制片人协会主席、威尼斯电影节主席、夏威夷电影节主席等110名中外电影人签名按手印,号召电影界和全社会“人人出手,拒绝盗版”。为了把版权教育引进校园,我们还连续3年与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一起举办了以“反盗版”为主旨的公益短片竞赛活动。
二、调查研究。对全国68家电视台电影播放情况进行监播,并形成监播报告,呈报国家广电总局。总局根据我协会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清理和解决电视台侵权盗播问题,制定改进措施。2008年同2006年相比,全国电视台盗播电影作品的比例下降了42%,现在已经下降超过50%。针对互联网盗播问题,我们委托网智星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开展了互联网视频网站的现状调查,形成了《中国视频网站调查报告》。为掌握18岁至35岁青年群体通过网络观看电影的具体情况,我们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青岛、福州、厦门、西安、武汉、成都、海口、杭州、深圳等19个城市开展问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发表在《中国电影报》上,中宣部文艺局也作为参阅材料,呈报给中央领导。
三、打击盗版。4年来,我们先后发出上百封协会函和律师函,向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猛烈还击。目前,这些案件大约有五分之二已经办结,为权利人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其中法院判赔金额最高的达30万元人民币,院外和解的最高赔偿金额达100万人民币。当然,少的也只有几千元。针对电影侵权案件判赔普遍过低的问题,我们还向最高法院积极反映,希望能引起重视,有所改进,目前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四、在国际交流方面,现在我们已经与美国电影协会签订了版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与欧盟、西班牙等版权组织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加入了国际影音作品集体管理协会,成为其正式会员。
五、筹备建立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制定《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转付办法》等等。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完成了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全部工作。
记者: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未来的发展规划是什么?
李国民:版权是电影作品一切物质财富的源泉,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大有可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是被各国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实施著作权保护的成功经验,我们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际惯例和我们自己的章程,把协会建设好。首先,把协会办成权利人版权交易的枢纽,使电影作品权利的使用和收益最大化,激发权利人创造新作品的积极性,丰富电影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要把协会办成使用者方便获取电影作品的场所,不管什么人在什么时间甚至什么国度出品的电影作品,只要到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来,就能一次性完成许可使用的全部手续,不仅省时、省力、省钱,而且真实、可靠、安全,不会出现假授权的情况。第三,我们要把协会办成反对侵权盗版的阵地,代表权利人进行诉讼、仲裁等活动,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者。第四,把协会办成普及著作权知识的学校,普及知识产权常识,调查研究版权现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一己之能为提高全民族的版权意识竭尽绵薄之力。第五,要把协会办成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协会今后将积极稳妥、合法有序地开展对外交流活动,逐步与境外同类组织签署相互代表协议,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国外电影作品在中国的合法使用和中国电影作品在国外的合法使用,扩大服务范围,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