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国家京剧院举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京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仪式”。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副司长马盛德、国家京剧院党委书记刘孝华出席命名仪式并为2009年获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京剧院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王晶华、冯志孝、张春孝颁发了荣誉证书。
命名仪式上,主办方还为获得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京剧院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刘长瑜、刘秀荣、杜近芳、李世济、李金泉、张春华、李维康等颁发了传习经费。艺术家们纷纷表示,传承京剧艺术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将珍惜有生之年为京剧艺术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