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是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前提
http://www.cflac.org.cn    2010-01-29    作者:小作    来源:中国艺术报

    张艺谋也许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刚赢得一场《张艺谋传》的侵权官司时,却因为电影《千里走单骑》成为被告。1月25日,贵州安顺市文化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安顺市文化局本月已经在北京对导演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方为电影《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一事消除影响。虽然安顺市的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一再强调,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炒作,但笔者以为,即便这就是一种炒作,这种炒作也值得支持。

    看过电影《千里走单骑》的观众中,恐怕没有几个知道在电影里戴着面具唱的戏其实是贵州的安顺地戏,也正是因为如此,不少对民俗感兴趣的观众在看完《千里走单骑》后,远赴云南丽江寻访电影中的傩戏却无果而回。所以当有人认为安顺市政府此举是否太过苛刻或难以得到人情法理的支持时,笔者认为,就这部电影对一般观众造成的影响来说,的确有“张冠李戴”之嫌。而对已经于2006年被国务院列入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安顺地戏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也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传统民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直没有得到特别的重视,一些有作者的民俗作品,如剪纸、年画、蜡染等,还经常遭到侵权,即用了白用。因为在大家的印象中,这些作品是中国传统民俗,属于手工艺品,观念里并没有明确这些作品也是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其实,它们并不是无主之物,应该得到尊重。而积淀了地方千百年智慧,却没有明确作者的民歌、民间故事、地方戏曲等的著作权应该怎么保护,例如,署名该细化到什么程度等,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笔者以为,尊重是前提。尤其是在艺术作品中使用这些民俗民间文艺作品时,同为艺术工作者,应将心比心。更何况这些民俗民间文艺作品是中华民族文化之根,这些作品的一笔一划或是一招一式,可能都蕴藏着悠远的故事。它们是经过千锤百炼的艺术作品,是经历了岁月的磨洗保留下来的优秀之作。仅从这一点来说,现代的艺术家们面对这些作品时,也应该保持一定的敬畏之心。

    张艺谋的电影《千里走单骑》片名就来自安顺地戏《三国》中关云长保二皇嫂过五关斩六将的“千里走单骑”片段,这段戏是电影贯穿始终的一条线,可见傩戏对这部电影的重要性。艺术作品中使用民族民间文艺作品,既能使自己的作品更具中国味道,也能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的广泛传播,引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增强大家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这本是一件双赢之事。不要让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不经心,最后造成双输之局,恐怕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