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访著名摄影家乔天富
http://www.cflac.org.cn    2009-09-25    作者:邱振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记者:很多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觉得,自己的照片能够发表出来就很不错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乔天富:我过去也是这样看的。其实,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完全是争取个人应得的权利。有人说我打著作权官司就是为了钱,对于这样的议论,我面不红心不跳,因为这是我的劳动所得,是我在付出了智力劳动后应得的回报。而且,依法维权其实也是在净化整个社会的风气,维护整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推动整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进步。这样说,绝不仅仅是空话、套话,这是我在亲身实践后感悟到的。我在《解放军报》当记者已经32年了,在我开始当记者的时候,还谈不上著作权。现在,总体来看,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总体状况还是不容乐观,但毕竟进步多了,我们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完备了。民事法律领域的原则是“民不告,官不究”,这就需要个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

    记者:你能谈谈你的亲身经历吗?

    乔天富:我记得在1999年,河北某出版社和广州某音像出版社用我的照片作为音像制品的封面。我请教了一些同事,他们鼓励我打官司。最后这起官司和解了,我得到了物质利益,后来我还参加过很多摄影家的联合维权活动。今年因为工作忙,没有起诉,前几年我陆续起诉了几十家网站,既有新浪这样大的门户网站,也有叫不出名字的网站。最后的结果有的是公开宣判,有的是庭外和解。过去,一家大型的国有邮票公司自以为财大气粗,对很多摄影作品拿来就用,一不署名,二不付酬,三是在使用中把原作修改得面目全非。后来,我和他们打了官司并且赢了。今年他们又要出版国庆题材的邮集,这次他们的法律意识已经进步多了,主动找到了我和一些同事,说要获得我们的授权才能用我们的照片,他们说,自己公司以后出版的邮品一定要保证获得著作权和肖像权权利人的授权。这就说明这个单位在法律观念上有了一个很大的进步。我还起诉过一个学校、一个青少年计算机教育方面的网站,因为我考虑,他们这样的教育单位,要培养好下一代,自己就要先建立起良好的法律观念。网上有一篇文章,说“中国需要更多的乔天富”,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所以,对于整个社会,需要一个个的案例来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而且对于法律本身也是一个完善。所以,我希望影友们拿起法律武器,对自己来说告状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记者:经过这么多的维权活动,你对广大摄影界同行有什么建议?

    乔天富:我很愿意和影友们交流一下在维权过程中的技巧问题。和网站打官司,发现盗版不要理他,用军事术语来说是到了“兵临城下”的时候再起诉。这就是说,要在起诉前做好全部准备工作。因为如果是和杂志、画册的出版者等打官司,买份杂志就是证据,而网站呢,一旦你起诉,他就把照片删了,他的侵权证据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先不要惊动他,先要公证。因为你起诉后法院也会知会对方。现在基本大中城市都有公证处,一定要在做好公证后再去起诉他们。

    另外,现在网络很发达,侵权遍及全国各地,但摄影家不可能对侵权情况一一掌握。这时我们就要善于利用网络发现侵权者。一些网络上常用的搜索引擎其实是双刃剑,侵权者正是这样找到照片后侵权使用的,但我们也可以这样发现侵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