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著作权与他人权利的冲突与解决
http://www.cflac.org.cn    2009-09-25    作者:吴伟光    来源:中国艺术报

    1.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摄影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在摄影作品中,对于图片内容的设计、选择、编排或者完善等创作活动一般是由摄影师完成的,也就是说摄影师对作品的创作贡献出了智力劳动,那么该摄影师便是该摄影作品的作者,就是著作权人。

    同样的道理,如果该摄影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即这些人对该作品都有智力劳动的投入,那么这些人对该作品都有著作权,这些人称为合作作者。例如,在人像摄影中,如果人像模特只是依照摄影师的要求进行服装的搭配和姿态的选择等,比较被动地依照摄影师的指挥来进行拍摄,那么一般认为该人像模特对该摄影作品没有智力贡献,因而也就不能成为著作权人之一;但是,如果该人像模特不仅仅作为模特出现,而且与该摄影师共同对摄影作品的主题、内容、选景、姿势或者色彩等内容进行了研究、探讨和策划等,即对该作品有智力劳动的投入,那么该人像模特可能会成为著作权人之一,即与该摄影师共同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中除了署名权、发表权和修改与保持作品完整权作为精神权利不能通过协议转让之外,其他的经济权利都可以通过协议转让。这意味着如果在作品创作之前或者之后,摄影师能和其他有可能成为著作权人的参与创作的人员,例如人像模特签订一个协议,表明这些人都将其有可能具有的著作权转让给该摄影师,那么该摄影师便可以独自获得该作品的经济权利,而不再需要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来行使该摄影作品的经济权利了。

    2.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与他人权利的冲突应如何解决?

    作为著作权人的作者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和汇编权等。即根据这些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以上述方式使用该摄影作品;通过赋予著作权人这些权利使得著作权人有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报酬的能力,从而对他们智力劳动给与回报,并激励他们继续进行文学艺术创作。但是,著作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又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即不能与他人权利冲突,因为权利人的民事权利都是平等的,权利人之间有义务相互尊重和礼让。在摄影作品中可能发生的权利冲突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其他著作权的冲突;二是与他人的人格权,例如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冲突。

    与他人的著作权相冲突是指摄影师在进行摄影作品创作时使用了他人具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那么该摄影师之后以复制、发行、展览或者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时就有可能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例如,摄影师在以具有著作权保护的建筑物外形作为主要拍摄对象时,这些作品可能是在黎明、黄昏或者雪后经过光、影和色彩等设计而创作出的富有美感的作品,该摄影师对这些摄影作品本身具有著作权,但是这些建筑物的设计者本身对这些建筑物外形具有著作权。因此,摄影师的作品中实际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时该摄影师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摄影作品时则应该得到该建筑物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与他人的人格权,例如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相冲突是指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公民对其肖像具有肖像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人像摄影中,摄影师以人像模特为主体进行作品创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使用模特的肖像,这时摄影师的作品中已经包含了模特的肖像权的客体。如果摄影师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则可能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模特的肖像,则会侵犯其肖像权。著名模特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的纠纷主要就是汤加丽的肖像权与张旭龙的著作权之间的冲突。如果摄影作品中涉及被摄公民的隐私等内容或者将该摄影作品使用到了不恰当的地方,例如不健康的网站或者负面内容的版面上,则会构成侵犯该公民的隐私权或者名誉权。如果被摄对象是未成年人,由于对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更加重要,则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更大。

    为了避免造成权利冲突,摄影师可以在拍摄之前或者之后与模特或者其他被摄公民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告知该作品的内容和使用方式,努力征得对方的同意;如果被摄对象是未成年人,则要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如其父母亲。尽管根据我国民事法律,人格权是不能转让、放弃和买卖的,这意味着即使摄影师向对方支付了报酬以征得其同意,对方也可以反悔。但是,这种明确的同意或者协议对于摄影师还是有保护的。首先,在对方反悔的情况下,如果摄影师及时停止了对该作品的使用,一般就不应该让对方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对方反悔,则应该将从摄影师处获得的收益适当地退回给摄影师,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方的无端反悔;第三,对方同意之后再次反悔的行为会对对方的信誉造成影响,并在道德上有歉疚感,使得其他摄影师对其的雇用受到影响。

    例如在汤加丽案中,如果摄影师在拍摄之前或者之后能够与其就作品的出版发行达成协议,并且对其中的收益有明确的分配原则,则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也避免了由于双方权利冲突而导致的作品出版发行的相互牵制,从而可以实现利益的更大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