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部分摄影著作权案例
http://www.cflac.org.cn    2009-09-25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 200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著作权纠纷案,摄影家吴运生与被告内蒙古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被告承认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本案起因是吴运生在内蒙古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游玩时,发现自己于2005年在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市等地拍摄的“神六”飞船发射、回收等系列组图,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被风情园擅自复制在“航天台”景区和广告宣传册上使用。于是,吴运生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 2008年,我国摄影大师吴印咸之女吴筑清发现,江苏文艺出版社未经权利人同意就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红旗飘飘——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今天》一书中擅自使用吴印咸处于法律保护期内的摄影作品《创业》、《纺纱》。这家出版社使用上述摄影作品既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于是,吴筑清将江苏文艺出版社和销售侵权书籍的北京中央文献书店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最后法院判决江苏文艺出版社赔偿原告吴筑清经济损失2228元;北京中央文献书店停止销售《红旗飘飘——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今天》。

    ■ 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袁廉民是我国著名的风光摄影家,他的黄山摄影作品享誉海内外。他发现一套由中国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鹏博士”教育辅导软件光盘中使用了自己的7幅黄山作品。于是袁廉民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了漫长的交涉过程,因为在侵权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袁廉民正式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于2006年5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全国性报刊上向著作权人公开赔礼道歉,7幅作品总计赔偿24000元。

    ■ 1999年,著名摄影家吕厚民发现位于北京王府井大街的一家鞋店在未征得自己同意、亦未给自己署名的情况下,在展示橱窗中使用了自己在1953年拍摄的摄影作品《毛主席与周总理在中央人民政府第24次会议上》。该展示橱窗以此幅摄影作品为背景照片,展示了四双为领导人订制的皮鞋,并附有文字说明。1999年10月吕厚民将该鞋店诉至法院,因为事关领袖以及照片著作权等问题,这场官司很快引起京城各大媒体的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同升和鞋店公开向原告吕厚民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