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杯”面临的新挑战——写在第9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之后
http://www.cflac.org.cn    2009-09-18    作者:吕艺生    来源:中国艺术报

    创建于1985年的“桃李杯”舞蹈比赛,至今已历9届24年。

    创建时恰是我回到北京舞蹈学院任副院长之时,上任不久便被确定为首届“桃”赛评委会主任,直到本届仍出任评委会主任,经历了它的全过程,既是它的谋划者、参与者之一,也是它的历史见证人。本届比赛举行前后,参与者们不约而同地有个共识,认为“桃”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口,需要认真总结以面对新的挑战。

    “桃”赛24年,本就走在一条不断创新的路上,它从来就不是不变的模式。那么,它在历史上都发生过什么变化,在新的历史情况下,又应当做出什么新变革呢?

    “桃”赛在不断变革中完善 在不断完善中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1.“桃”赛一开始就将“组合”纳入赛程,以求对参赛者的全面考察。

    1985年初,北京舞院中国舞几位学科的带头人,将改革开放中所形成的竞争机制引入舞蹈教育,提出举行中国舞比赛的创议,受到院长李正一等的大力支持。开始虽然比较单纯,仅是中国舞,但它有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将“组合”(类似芭蕾“变奏”)作为一个比赛内容,以展示舞者的全面能力。这是首届邀请赛最重要的区别于其他比赛的内容。

    2.分类比赛,以求拉开各舞种的距离。

    在我国,原来舞蹈比赛不分类别,但到了1985年的中国舞协南京舞蹈创作讨论会上,人们因不同舞种的不可比性不约而同地提出分类问题。会后,舞协主席吴晓邦先生发表了关于舞蹈分类的文章,根据中国当时舞界的实际情况,他将中国舞蹈分为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四大舞种。

    其实,吴晓邦先生的划分早在北京舞蹈学院专业教学中业已形成,除现代舞当时尚未成立正式学科外,其余均有独立教研室,所培养出来的人也已界线分明,各自面对职业团体形成了就业关系。因此,在举行第二届“桃”赛时即开了分类比赛的先河,即将古典舞、民间舞分开进行。虽然当时芭蕾舞、现代舞都不是参赛舞种,但都给予单独表演的机会。

    3.类别不断增加,成为舞蹈教育的全面考察。

    前两届,“桃”赛还是北京舞院、北京舞协、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第3届“桃”赛正式纳入文化部全国青少年艺术大赛中,同时芭蕾舞也正式进入“桃”赛项目。至此,艺术院校大多数具有的学科都进入了比赛,成为全面检阅舞蹈教育的一项赛事。现代舞,因开设这一舞种的学校仍是极少数,且未成为独立学科,因此没列入参赛项目,只是偶尔进行展演。

    4.增加了少年组。

    因不少院校的学生年龄尚幼,诸多院校要求增加少年组,参考国际芭蕾舞比赛的方法,组委会决定增加少年组,并依年龄划分为甲乙组。比赛程序也根据年龄特点进行了调整,如复赛采用大课方式,剧目的半决赛可以演前届剧目等等。

    5.剧目比赛。

    “桃”赛也将剧(节)目看作是综合性考察的重要手段,因此它是最后决赛的内容。剧(节)目,也曾参照国际芭蕾舞比赛的经验,试行过“规定剧目”制度,即将比较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剧(节)目划定一个名单,先举行全国性传授,在复赛时先通过这一关,到决赛时再看新编剧(节)目。“桃”赛的剧目生产,为中国舞蹈作品的产生作出了巨大贡献,许多作品成为青史留名的舞蹈佳作。

    6.即兴舞蹈纳入比赛。

    应当说,这是现代舞方式最成功的引入。“桃”赛大约到了第5届,开始正式加入这一项目。虽然中国舞蹈院校至今没有正式开设这一课程,这一内容的引入也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一个舞者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有创造力的舞蹈家,难怪美国舞蹈评论家约翰·马丁将“即兴”列为舞蹈基本要素之一。这一做法,被CCTV舞蹈大赛采纳并给予发展,收到非常好的效果。然而可惜的是,因为没有这一课程,至今它还未形成明确的标准,因此所占比重仍然较小。

    7.集体舞的进入。

    “桃”赛因诸多历史原因,集体舞开始几届都没有进入。到了2000年上海举办第6届“桃”赛时,终于决定纳入集体舞。专家们大都认为,任何一位舞者都必须经历集体舞的表演,这不仅因为多数人最终还是要在群舞岗位上工作,而且群舞的实践对于舞者养成集体主义和纪律观念大有益处。事实上,上海“桃”赛的集体舞虽然开始报名者不多,但却产生了如《阿嫫惹牛》那样令人可喜的剧目。此做法,效果越来越好。到了本届,集体舞的数量和质量已非常惊人。

    8.“精品课程”及原生态舞蹈保护。

    2003年第7届“桃”赛,因第一次在西部城市成都举行,鼓励西部地区院校保护原生形态舞蹈的问题被提到日程上来,那一次增设了一项“原生态舞蹈保护奖”。但因多数没有准备和对原生态界定不明确,基本未达到预期效果,后来也就自行取消了。但2006年提出的“精品课程”却收到了较好效果,这项活动旨在鼓励各地方院校能够将本地舞蹈纳入课堂,同时也鼓励在传统课程上有所创新和发展,结果一下涌现出许多令人称道的新课程。此一项目被保留至今。

    9.舞蹈文化知识的考核。

    人们认为,“桃”赛既然是全面考察舞蹈教育的方法,那么舞者培养中的文化知识就应当成为其中一个项目。专家们为此曾设计了一个方案,出了一本智力竞赛题目与答案的书。但因比赛方法不当,没有达到CCTV舞蹈大赛那样的效果,也因“桃”赛比赛内容过于庞杂而被取消。

    以上各项,都说明“桃”赛是在一个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前进的,它的一切成果都是动态性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进程。“桃”赛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切凝固化、模式化的想法及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桃”赛的不断创新要紧紧把握舞蹈教育的规律与大方向

    如果说“桃”赛在全国舞蹈教育没有统一规范、不设统编教材的情况下,起到了示范作用,树立了标高,统一了标准,如今这已经成为过去。如同一切活动一样,它的负面影响也不能不看到。对此我们必须要有足够认识。我以为至少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1.比赛不是万能的,不能用比赛代替一切。

    我们曾把“桃”赛看得太重要了,因此赋予它过于沉重的使命,因此内容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到了第8届,整个比赛时间达到半个月,评委人数达到108人。第9届,报名人数竟达到4797人。

    比赛终究是比赛,它只能解决舞蹈教育的部分问题。应当为“桃”赛“减负”。我以为,分散比赛是个可以考虑的办法,即将初赛、复赛拿到地方。奖项也分散,进不了决赛还可在初赛中获奖。经过地方的筛选,成为半决赛和决赛的“提名”。提名数量必须符合设奖的比例,否则会加深矛盾。

    2.要努力使比赛社会化,争取广大观众的参与。

    我以为,CCTV舞蹈大赛强调收视率,“桃”赛也要考虑普通观众的接受问题。其项目设计必须考虑到部分内容要面向普通观众,否则我们真成了沙漠上的“象牙塔”,舞蹈教育家们不能满足于脱离人民的“高雅”,这是舞蹈的最大危机。比赛必须有推销机构,不是为票房而票房,但为了争取观众,也一定要考虑票房。

    3.要考虑演员、编导的平衡发展。

    我们的专业舞蹈教育,效果最好的还是表演人才的培养,编导培养无论其速度和数量都跟不上,这一个老问题,远远未能解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北舞到香港演出,就有一个“一流演员,三流编导,五流灯光”的说法,后来经过努力略有改善,但依我看现在又在重复这一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除在编导培养上需下功夫外,我们设计的个人获奖数量也需要考虑不能太多,因为每个选手都要准备一两个作品,数量超大势必带来创作上的粗制滥造。以往“桃”赛个人选手已达几百人,每人以一个独舞为限就不得了。近年来舞蹈创作的滞后,已引起许多人关注。独舞本是创作上的难点,对有的舞种来说,独舞就不该太多,因其舞种素材本不够用,这势必促使了“乱发展”的问题,这对于一个舞种的发展很不利。

    4.端正“桃”赛的导向性,切勿走入极端。

    据我所知,现在为准备比赛,编导费、作曲与录音费、设计与制作费、教室租用费、聘请人员的吃住行费等加在一起,有人要花去几十万元,最后可能还没有进入决赛。在市场经济状况下出现这种经济现象,虽然并不足怪,但不能走向极端,要形成一些明确的合理的规律。这一点,学校要探索,舞协这样的行业协会也应探索。

    5.淡化技能性,提高其艺术表现性。

    如同国际芭蕾舞比赛一样,每次“桃”赛结束都会令一些评委忧虑:要避免舞蹈的杂技化!如此发展,舞蹈的艺术性就会越来越淡薄。对此我想,我们的规定动作是不是太多了?我们在技能上是不是太过于强调了?我想来想去还是觉得有一个教育思想的问题。表演专业的学生,都是模仿能手,但缺少思想,缺少创造性。如此发展真成了吴晓邦先生曾说的“表演机器”了。现在我们虽设了“即兴表演”,但既没有开设即兴舞课,又没在比赛中加以强调,其实它才是培养学生创造性的好方法。对此,我建议各院校应当引进即兴课,同时也要强化学生对即兴表演的兴趣,并向舞蹈创作上引导。

    6.要倍加爱护剧(节)目,以促进舞蹈创作。

    每次“桃”赛都产生大量作品,虽然存在质量上的粗制滥造,但是每次大量剧(节)目因未进入决赛而失去展示机会,也是令人痛心的。大量作品随着选手的淘汰,作品浪费了。本次仅集体舞就有2/3的作品未能进入决赛,在我来看,被淘汰的作品中确有不少好作品。如何挽救这些作品,使它们通过展示再进行修改,成为优秀作品,需要我们想出更好的办法。舞蹈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创作是重要标志之一。

    以上意见,供对此有兴趣者参与讨论,也供未来“桃”赛组织者论证时参考。